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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鹤山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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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2024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2024〕128号)的要求,现将全市74宗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请各级责任人迅速熟悉情况并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继任人员为新的责任人。


  附件:2024年度鹤山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