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3月8日至6月10日对市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2022年7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鹤山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单位存在的4大方面18个分项39个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
巡察反馈会议后,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局务会议和党组会议,专题传达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班子成员要主动对号入座,认领整改任务。
水利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督导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多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亲自指导起草制定《中共鹤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和问题清单的情况汇报。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所有问题和意见建议,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2022年8月16日,市水利局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
二、坚持从严从实要求,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部分党员没有贴近主题,检视问题过于简单。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上精准发力,持续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目前鹤山市西江大堤加固及环境整治工程(二期)、鹤山市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运行管理项目、鹤山市沙坪河排涝一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等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鹤山市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完成立项审批;鹤山市沙坪水闸加固及升级改造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二是各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每月组织生活清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做好每月学习笔记。
三是各党支部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题,组织党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把问题谈透彻、思想有转变,不断提高党性觉悟。组织党员认真撰写检视材料,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
(2)党史学习教育抓得不够严实。2021年7月开展谈心谈话,谈话人仍然引用2020年主题教育谈心谈话要求,存在敷衍应付现象。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鹤山市水利局2022年度党建工作方案》,各党支部组织党员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二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水利局分四期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市已完成1043条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覆盖率达到93.96%。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我市进一步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三是全力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完成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水旱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2022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江门市碧道建设工程EPC+O项目(鹤山段)已完成95.3%。
(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有差距。2019年至2021年没有传达学习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没有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12次党组会、2次局务会,着重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市委书记刘志刚在全市巡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个不放过”的工作要求开展学习,并在民生水利建设、河湖水系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上精准发力,助推鹤山高质量发展。二是2022年7月26日市水利局召开局务会议转达了巡察反馈意见,并以《中共鹤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转发<关于巡察市水利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中共鹤山市水利局党组情况反馈会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稿>的通知》向全系统进行传达。三是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重要论述》,收录53条目,并下发学习。
2.助推河流水质持续向好不够有力,部分内河涌的水质不稳定。
(4)研究推进各条河流系统治理不深入,缺乏明显有效的治理措施。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深调研,2022年9月22日,市委常委李志牵头组织市河长办、市水利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有关负责人,共同前往雅瑶镇天沙河雅瑶桥下断面、宅梧镇镇海水新塘桥断面(江门市1-8月断面水质不达标断面)开展调研。二是组织系统编制沙坪河、雅瑶河、沙冲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达标措施,推动水质全面提升。三是规范各级河长履职,在日常巡河中加强对异常排污问题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市河长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解决。2022年江门市河长制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四是市河长办已委托第三方完成对碧桂园小区生活污水直排情况的摸排,并多次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有关问题,下一步将提请市府办提请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厘清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管辖权,推动解决住宅小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5)落实“河长制”有差距,督促巡河保洁工作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开展全覆盖的河湖巡查。对重点河段、入河排污口等重点区域加密巡河频次,由一月一巡增加至一月两巡,并扩大巡河范围,确保实现河湖巡查管理全覆盖。同时,建立巡河工作群,及时上传发现问题,实行“实时通报,立查立改”的工作模式。2022年共发布“红黑榜”通报12期,累计发现并整改问题405宗。
(6)督促各级河长巡河、水库“三个责任人”巡查不到位,导致上级平台统计中我市的完成率偏低。(自查自纠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四个季度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巡查率为100%。二是定期提醒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按照市级河长至少每月一巡、镇级河长至少每旬一巡、村级河长至少每周一巡的制度开展巡河工作,据统计,2022年我市总巡河人次为40149人次。
3.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力度不足,水资源精细管理水平不高。
(7)对农业用水管理重视不够,研究推动灌区的灌溉节水改造力度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鹤山市金峡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为我市粮食增产增收及农业水价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将军陂、大坝灌区节水改造已完成立项及初步设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纳入到“鹤山市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并推进实施,现已报省发改委,争取债券资金。
(8)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不够严,部分中、小型灌区未进行取水评估工作。金峡灌区未能在原取水许可证到期前完成取用水评估工作,青年、大坝、四堡等三个中型灌区取用水评估工作未开展,76个小型灌区取用水评估工作与镇(街)对接推进慢。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鹤山4个中型灌区取用水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现在修改报批稿。二是已完成76个小型灌区的取用水评估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了报批稿。现已核发了小型灌区的取水许可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
(9)将军陂及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未实施。(自查自纠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情况:将军陂、大坝灌区节水改造已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工作,下一步将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的推进将推动我市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我市粮食增产增收及农业水价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4.抓水政执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未能有机结合,治乱工作偏弱。
(10)抓水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案件数量不多。2019年至2021年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宗。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以来联合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水政执法巡查,现场制止违法行为6起,办理水事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宗。二是印发了《鹤山市2022年度打击河道非法采运砂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镇(街)、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2年8月15日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开展鹤山市2022年度打击河道非法采运砂执法专项行动,联合各镇街、江门水政、公安、海事等部门巡查西江鹤山段。
(11)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自由裁量权失范现象。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鹤山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线上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二是举办两期2022年度鹤山市水政执法和水上能力业务培训班;举办行政执法专题法治讲座,组织水利系统人员学习行政执法程序、处罚听证、渎职犯罪等法律知识。三是市水利局认真听取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相关督察意见,并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水事违法线索排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自查,自查问题已闭环处理。
(12)分析研判扫黑除恶线索积极性有所减弱,治乱工作不够有力。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度参加江门市水利局组织的4次联合执法行动,组织了鹤山市2022年度打击河道非法采运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二是2022年6月在沙坪河清泉如许广场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印制了一批扫黑除恶宣传广告伞进行派发宣传,扩大宣传效果。三是日常巡查中,联合其它部门和镇街开展联合巡查,2022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34次。
(13)部分股室未能结合股室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等不明晰,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自查自纠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鹤山市水利局2022年水利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各业务股室开展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防汛方面,完成全市水利汛前防汛安全检查;涉企监管方面,已检查取水户6家、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16宗;资金监管方面,正在对我市3个镇开展水利资金专项审计。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舆情研判与有效处置不足。
(1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纳入四统一”要求。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6次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学习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分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网络安全等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风险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9月7日针对网络安全问题,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网络阵地安全;二是做好舆论导向宣传,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6月30日,在沙坪河绿道清泉如许小广场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为主题的户外宣传活动。2022年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水利宣传工作,共刊选信息148篇,其中省级5篇,中央级的3篇,进一步巩固了宣传阵地建设。三是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抓好上网信息发布前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查,2022年以来审查信息85件。四是做好信访舆情处置,2022年以来受理信访件69件,全部成功处置。聚焦水利行业水库移民、农民工工资等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制定信访台账及时化解问题,暂未发生较大舆情问题。
(15)舆情处置机制运行不畅,农村自来水供水及农村污水处理舆情易发多发,舆情处置较为被动。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鹤山市水利局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鹤山市水利局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推进舆情引导与应对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水利行业社会面稳定有序。二是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问题,组织开发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系统,并主动公布投诉二维码或电话,针对村民的诉求及时派单到运营单位进行整改。三是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农村供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水质问题,市水利局主动开展供水出厂水质检测和农村生活污水出水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到各镇(街)和管理单位,及时改善提升水质,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群众普遍叫好。四是加大农村自来水供水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正面宣传,引导正面舆论,2022年以来宣传报道5篇。2022年1月28日广东广播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特别报道《我们的幸福事》,报道鹤山市实现“跨县域调水“,并达成农村集中供水100%的优秀案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经验优秀案例《整市数字化运维管理示例:江门市鹤山市》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五是加强水利系统党员干部意识形态、保密教育、法纪教育,着重开展反面教育、案例教育,在工作群中推送案例信息50余条,水利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绷紧意识形态之弦,巩固了思想意识阵地。
(16)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薄弱,缺少对干部队伍的媒介素养与实用技能培训,舆情应对处置能力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单位内部宣传栏等平台作用,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宣传。在市融媒体FM1047公众号推送“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文章和节水公益视频等,在《鹤山市法治直播间》开展线上水法规宣传,开展节水护水征文活动,营造了全社会节水、护水、爱水、惜水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培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思想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水利干部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制定了《鹤山市水利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工作机制和纪律,有效实施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了水利局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2022年5至6月我市出现多次强降水,沙坪河持续高水位运行,群众普遍关切,市水利局主动会回应,在6月8日广东广播电视台《今日关注》栏目中介绍了沙坪河整体防汛形势及措施,打消了群众的疑虑,效果良好。
6.推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管理不够严格,存在风险隐患。
(17)党组虽然加大在建工地防疫检查督导,但在工作落实上,对疫情防控管理推进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检查督导促整改。加强对双合镇旱头冲水库、黎潭水库、雅瑶镇赤草水库的防疫工作督促和现场检查,在建工地已作出相应整改,加强工人体温测量记录,施工现场配备了洗手液等防疫用品,落实了工地防疫措施,现该三个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完工。二是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持续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防疫工作,市水利局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工地的防疫检查。此外,2022年9月以来多次对水美乡村项目将军陂和来苏水闸施工现场、金峡水库灌区、碧道工程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行立改闭环管理。
(二)聚焦职能职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深入。
7.压实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质量监管不严、部分档案关键资料缺失。
(18)质量监管不严,未督促参建单位切实履职。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充完毕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门口重建及配套工程5批次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二是对鹤山市金峡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江门市碧道建设工程EPC+O项目(鹤山段)、鹤山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EPC+O项目)、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期工程PPP项目、鹤山市自然村雨污分流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开展工程资料检查、实体质量抽查,发出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12份,整改通知书1份,落实闭环管理,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19)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关键资料缺失。2019年沙坪河水利枢纽中心进水口、出水口清淤及前池边坡翻修工程验收没有竣工验收报告。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齐2019年沙坪河水利枢纽中心进水口、出水口清淤及前池边坡翻修工程档案资料,现已完成整改。二是已收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相关规范、文件14件,为工程档案整理和验收工作提供指引。三是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解读培训会,培训30人。
(20)水利局作为水利行业主管单位,对各镇(街)的工程档案指导不够。(自查自纠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成立鹤山市水利工程档案监督指导小组的通知》,每二个月结合各工程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档案指导。二是开展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鹤山市越楼围、罗江围堤路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EPC项目档案指导检查。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已联合市档案局向江门档案局、城管局申请档案验收,并通过验收。鹤山市越楼围、罗江围堤路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EPC项目档案已通过验收。
8.科学谋划、防范化解水利安全风险挑战的能力不足,水安全存在短板。
(21)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存在风险。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市水利局的强烈督促下,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加快了施工进度,加派施工人员,加大设备以及财力投入,涉及到双合镇黎潭水库、横坑、旱头冲、礼乐坑水库已于2022年4月底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赤草水库已于2022年5月10日完工验收,涉及的水库项目全部消除了度汛隐患。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开展了水利工程安全督导检查2次,暂未发现涉及安全度汛的问题。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鹤山市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双合镇黎潭水库、横坑水库、旱头冲水库、古劳镇礼乐坑水库、鹤城镇南水北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验收工作。
(22)取水监管存在隐患。供水企业北控水务供水量未能满足当前城镇用水需求,存在超量取水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向第三水厂核发取水许可证。第三水厂通水后,与东坡二厂同时供水,水量可满足全市用水需求,不会产生超取水许可情况。
9.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推进力度不足。
(23)农污治理项目完成质量短板突出,人民获得感不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征求鹤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市捆绑PPP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意见的函》,向各镇(街)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一期工程需要整改的事项,收集整改问题共24个。二是前往各镇(街)开展检查,查阅各镇(街)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核查整改工作完成进度及排查表格资料台账,现场抽查各镇(街)部分已治理完成及未完成治理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三是组织开发建设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系统。目前,该监管系统已完成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点及污水管网日常运维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和基层干部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
(24)农村污水治理运营管理过程中,发挥镇、村干部的监管力量不够。(自查自纠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2022年7月25日,发出《关于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系统操作培训的函》,并对相关镇(街)、村(居)委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运营单位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人员开展操作培训,为后续的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25)对农村独立供水工程管理指导不到位,积压问题较多。农村供水在建设制度、管护资金、水质检测、信息化建设、考核管理等事项上未能形成全市统一的管理格局。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鹤山市农村供水工程集中统管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成立农村供水统管团队,目前已完成对村级独立供水工程全面统管,全面铺开了村级独立供水工程的规范化统一管理。二是江门市鹤山空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合镇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于2022年10月13日开工,已进入正常施工状态。鹤山市沙坪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沙坪街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于2022年10月10日开工,2022年12月底完成形象进度20%。三是抄表入户项目古劳已完成建设任务,桃源已签订施工合同,雅瑶设计方案已完成,下一步进入预算审核阶段。四是组织相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供水工程集中统管工作,加快镇级统管进度。
(26)推进水美乡村试点项目建设和水库移民村村容村貌提升比较慢。水美乡村试点项目镇海水将军陂段局部施工作业点未能严格按照时序节点推进,鹤城镇五星鹿子坑村的环村道路提升改造(第二期)比较慢。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落实水利部下达的建设任务。二是五星鹿子坑村的环村道路提升改造(第二期)工程已完工。三是自2022年7月20日起我局把水库移民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情况从每月一次通报改为半月一次通报,截到2022年12月31日,全部工程已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四是已完成2023年水库移民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现已进入前期工作阶段。
10.廉政防控不到位,政府采购存在廉政风险。
(27)党组会议研究选定招标代理、水利设计、广告宣传制作、监理单位、保洁保养类等供应服务商出现不同程度的相对集中现象,市场主体竞争不够充分,公平性略显不足,不利于监管。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汇编整理有关采购制度文件资料,并组织各股室及下属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采购业务人员的采购知识及采购业务熟悉程度。二是2022年以来,对适用公开询价、随机抽取、方案择优(评分)等方式的项目,均通过智慧云平台、中介超市等采购平台确定供应服务商,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如西江大堤养护及河滩地保洁服务项目、2022年度鹤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检测项目、2022年鹤山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咨询服务等。
(28)政府采购业务机制不够完善,自行采购项目对参与竞价企业资质审核不严。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汇编整理有关采购制度文件资料,并组织各股室及下属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采购业务人员的采购知识及采购业务熟悉程度。二是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第三方的信息审查,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使采购工作更加公平、严谨。三是制定《鹤山市水利局合同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合同经办人和承办股室(单位)加强对合同相对人的法人证照、单位信誉、履约能力等信息的审查。
(29)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择优办理的规定。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汇编整理有关采购制度文件资料,并组织各股室及下属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采购业务人员的采购知识及采购业务熟悉程度。二是2022年以来已有相关项目的采购方式是通过在智慧云平台、中介超市等采购平台,采用公开询价、随机抽取、方案择优(评分)等方式选取供应服务商,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如西江大堤养护及河滩地保洁服务项目、2022年度鹤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检测项目、2022年鹤山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咨询服务等采购。
11.财务管理不严,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30)未将收取取水费纳入财政管理。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自2022年以来,市四堡水库管理所已规范水费收支,水费由北控水务直接缴交至国库,再由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将该笔款项划拨至市四堡水库管理所。
(31)财务资料不齐。机电排灌管理站在2020年12月期间对已实现支付的“元岗、边海、聚龙三座泵站水浮莲清理费”工程项目,其结算的会计凭证内未附具体工程开展情况资料,仅有财政局支付工程公司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补充“元岗、边海、聚龙三座泵站水浮莲清理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资料,包括工程发票、验收书、结算书、拨款申请书等会计资料。二是组织出纳和会计人员开展支付程序培训,并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32)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公务接待制度的细则和具体要求,财会人员要严把公务接待报销关。二是内部控制制度已有初步成果。通过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以后审核公务接待报销提供依据。
12.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部分项目合同管理没有缴纳印花税。
(33)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部分项目合同管理没有缴纳印花税。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经梳理,从2019年1月起截至2022年10月,我局及下属单位共计有9宗工程建设合同应缴印花税,目前已咨询财政局业务股室申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缴交印花税,财政局已同意安排专项资金,我局正在按流程办理缴税。
(三)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扎实
13.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34)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会前准备资料缺失;相互批评环节走过场,有时以工作建议替代批评意见。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本次巡察整改集中阶段局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市委书记刘志刚在全市巡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个不放过”的工作要求,12次党组会开展集体学习,同时加强个人自学,为推动我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二是认真研究如何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民主生活会指引,规范会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会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班子成员集体观看党务知识微课堂《如何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集体学习,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纪律问题。三是班子成员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并以《中共鹤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请示》文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请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局党组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统一了思想认识。
(35)“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严。有的党支部存在党课和主题党日活动频次不足;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表扬代替批评,以意见建议代替批评,批评内容雷同;有的党支部会议记录内容过于简单。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市委书记刘志刚在全市巡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个不放过”的工作要求、《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打牢会议思想基础,党员认真撰写检视材料。二是积极参与“大工委”工作,推动全体在职党员下沉一线,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双促进”,全年赴社区开展防疫、创文等工作4485人次。三是组织各支部书记、委员,各直属单位党务工作者、党小组联络员等开展”红领”培训,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深入开展“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以模范机关创建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题活动,积极参加“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树立水利党建品牌,走好第一方阵。
14.班子成员全局意识不够强。
(36)个别班子成员“全局一盘棋”意识不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4次党组会专题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党组议事规则、财经规范纪律等,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增强担当意识。二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2022年以来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习16次,第一议题学习29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批示指示73项,持续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向机关股室、基层单位延伸。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重要事项会前充分沟通,会上发表意见,坚持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2022年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328项。
(37)少数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少数班子对非分管业务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够重视更不主动。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至2021年下达到址山、宅梧、双合3个镇的水利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完成2021年度4类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着力规范水利行政审批、工程招标采购等事项,2022年以来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共办理审批行政许可审批77宗,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二是积极配合纪委派驻组工作,做好市巡察共性问题“清零”工作,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开展7类违规外包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暂未发现违规外包情况;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兼职排查,全部人员未发现违规兼职情况。局党组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题会议,进一步全面压实廉政工作责任。强化干部常态化监督,完成个人事项报备和出国(境)管理工作。三是对股级干部、重点岗位、轮岗人员开展谈话工作,日常谈话100人次;在工作群中推送反面警示教育案例约20条。
15.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
(38)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谨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常用政策汇编》,收录公务员管理办法19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12件,指导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二是召开2次党组会议、1次局务会议开展对选人用人相关制度学习,进一步突出公正用人、精准科学、全面从严等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三是组织制定在线填报《水利系统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提醒》,每月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出国(境)报告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提醒。
(39)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鹤山市水利局非市管公务员任职情况表》、《鹤山市水利局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表》,并将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二是2名股级干部已完成轮岗,正在开展1名股级干部从市水政监察大队转任到市水利局的相关工作,已完成编制使用申请。规范开展市水利局2个股级岗位和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选拔工作。三是已纠正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岗位设置问题,并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并制定《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汇编》。此外,还核查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情况,无出现岗位设置问题,无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
(40)干部出国(境)、补休假等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已收集涉及请休假制度的规定6件,进一步完善《鹤山市水利局请休假制度》,严抓请休假管理,做到合法合规。二是召开1次党组会、1次局务会开展对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制度学习,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三是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鹤山市水利局科级干部向组织部申请领取出国(境)证照注意事项》、《股级及以下干部申请领取护照或通行证注意事项》,以供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参考,将出国(境)申报审批程序明晰化,杜绝发生违规出国(境)情况。制作了《因私事出国或赴港澳国家干部审查表(样表)》、《股级及以下干部出国(境)报批表(样本)》、《鹤山市股级及以下干部出国(境)回执单(样本)》,规范出国(境)申报填报,杜绝填报错误。
四是加强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做到应收必收,做好证件的登记管理;加强人员管控,主动向出入境管理局报备人员,实现在职全覆盖。对有出国(境)问题的人员开展谈话提醒,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五是对2022年补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暂未发现问题。
(41)清理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不彻底。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1次党组会、1次局务会开展对干部兼职(任职)相关制度学习,每月将开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提醒,确保不出现违规兼职问题。二是鹤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已完成注销,历史遗留问题已解决;请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开展鹤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注销工作,现已完成注销。三是规范开展兼职报备工作,经局党组同意,1名干部兼职社团工作,承诺兼任期内不领取报酬,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四是开展拟晋升、新进、转正,人财物较为集中人员的兼职排查,暂未发现问题,今后将不定期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排查监管,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四)持续抓巡察、审计整改韧性不足,整改工作不彻底。
16.部分资金使用仍未能严格按照时序要求。
(42)2021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共收到江门市级补助818.5万元,截至2021年底实际支出95.88万元,支出率偏11.7%。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情况:至2022年12月底,已累计支出376.51万元,总支付比例为46%,为督促相关镇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水利局已发出通报6期。
17.固定资产管理仍有漏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3)抢险车采购程序不规范,编制仍未理顺。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市水利局积极向财政局沟通协调,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应急发电排涝抢险车辆问题协调会议,目前正积极推进。
18.固定资产管理仍有漏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4)对符合固定资产登记的购入物件,仍未依会计制度规定及时造册登记。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2022年3月补登账2021年4月固定资产5项,今后长期坚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
(45)2021年和2022年固定资产暂未有清查计划,有部分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未进行报废。(自查自纠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聘请第三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第三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五、下一步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全局上下对巡察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集中纠正,巡察利剑作用和震慑作用得到彰显。下一步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
(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明确水利局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坚决把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市委书记刘志刚同志在全市巡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个不放过”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鹤山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市委市政府对水利行业的重要部署落地落实。
(二)持续深化整改成果。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后续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自觉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坚定“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实效。
(三)建章立制强化督查。针对体制机制问题,不断探索制定更加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整改落实全过程,用具体、管用、刚性的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以整改推动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巡察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0-8939900;邮政地址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港口路36号;邮政编码:529700;电子邮箱:swj89399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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