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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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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能:是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察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其它行政处置措施。受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取水、河道占用、河道采砂等行政许可证和征收相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退休人数1人。主要抓水政执法工作,继续以河道违法采砂、破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违法取水等作为执法重点,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及时高效处理群众水事纠纷来信、来访,高压震慑水事违法行为,保障我市水事环境的和谐发展。

 

第二部分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度总收入209.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9.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28万元,下降4.24%,主要变动情况:是农林水支出等专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度总支出209.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9.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1.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02%,主要变动情况:是农林水支出等专项减少。

2.项目支出28.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25万元,下降24.59%,主要变动情况:是农林水支出等专项减少。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28万元,下降4.24%;主要变动情况:是农林水支出等专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03万元,下降5%;主要变动情况:人员变动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5.67万元的7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3.67万元的56.68%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下降8.7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16.3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的主要情况: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的主要情况: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万元,占49.02% ;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占50.9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监督执法。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7年,我单位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49次,接待人数共488人, 主要包括接待各部门业务交流支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0万元,比上年减少2.83万元,下降13.46%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3.39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1.91万元,租赁费0.25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工会经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5.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对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