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2024年11月更新)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一、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鹤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鹤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鹤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置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在市审计局办公室加挂牌子,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鹤山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委、江门市委、鹤山市委和江门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江门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根据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审计局下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人:余子娟

  联系电话:0750-8988369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扶贫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划、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审计工作人员进出审核、培训及考核。承担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工作。承担中共鹤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法规审理股

  负责人:田建玲

  联系电话:0750-8018880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审计指南。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局业务股室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结果公告。推动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对镇街、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组织开展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三)整改监督股

  负责人:陈旭玲

  联系电话:0750-8018828

  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监督审计执法行为,组织调查回访。

  (四)财政审计股

  负责人:冯詠红

  联系电话:0750-8018892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全市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人:易永坚

  联系电话:0750-8018838

  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

  负责人:马燕红

  联系电话:0750-8018878

  组织审计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党政群机关和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相关审计工作。

  (七)固定投资审计股

  负责人:田建玲

  联系电话:0750-8018880

  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审计责任,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绩效管理水平。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市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统筹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三、办公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1号之一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