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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审计局加强证照管理 规范工作人员出国(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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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局下发《关于加强我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备案、收缴工作,进一步加强证照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出国(境)行为,强化干部监督。

一是全面核查梳理。对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应备案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重新造册,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新增、变更、撤销报备等相关手续。

二是严格执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我局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将全体在职职工(含合同制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备案范围,实行证照统一集中管理。局办公室设立专人专柜保管证照,建立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登记台账,对执有证照的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护照号、港澳台通行证件号等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三是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制度。凡申领证照的干部职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均须提交书面申请,科级干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备案;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须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申领证照。工作人员须在返回一周内填写出国(境)情况报备表并将所持证件上交,证件保管人员收回证件并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