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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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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在鹤山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上

鹤山市审计局局长 黄双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鹤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鹤山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部署,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鹤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鹤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的财政政策效果明显,财政平稳运行。通过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大力挖掘收入潜力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等方式力促全年收入均衡入库。坚决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助力企业缓解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经营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37,9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02%,比上年增收16,287万元,增长5.1%,收入规模在江门市“四市三区”中排名第二,同比增速排名第二。

  --奋力抓好疫情防控,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围绕“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市财政牵头制定“保基本民生”和“保基层运转”工作方案,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积极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健康发展。全年投入民生领域支出360,050万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25%。

  --致力深化改革创新,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改进预算安排方式,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完成预算模块上线工作;做好省、市、县三级联动监控工作,定期报告“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直达资金监控,动态跟踪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建立常态化库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库款运行统计分析。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共53个,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采取追缴资金、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完善规则制度等措施,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积极整改,截至2021年6月,已整改问题46个,涉及金额19,375.57万元,制定完善制度12项;尚有7个问题正在整改中,涉及金额53,817.66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组织实施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市级财政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政改革,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4,110万元、总支出442,551万元,结余结转1,559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52,054万元、总支出251,706万元,结余结转348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13万元、总支出2,51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20,338万元、总支出204,503万元,当年结余15,83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1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项目单位,涉及金额10,853.93万元。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回统筹不规范。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足两年被市财政局收回统筹,涉及金额2,969.11万元(其中完全未使用过的资金共437.31万元)。

  3.预算编制不细化。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508万元,分别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00万元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08万元,预算不够细化。

  4.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市财政局要求执收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缴入市财政专户,截至2020年12月,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收入共 1,901.0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已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场监督罚没收入等,但逾期仍未收款,截至2020年12月未收款金额共2,635.10万元;沙坪街道办、桃源镇人民政府和雅瑶镇人民政府截至2021年4月仍未缴纳2019年固体废弃物填埋费共计333.30万元。

  5.个别项目超范围列支。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619.45万元;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547.89万元;超范围使用住房保障支出350万元。

  6.预算项目库管理不完善。截至2021年4月, 2020年已办理完成的764个预算项目中,只有41个项目完成事前绩效评估,另有16个项目完成事后绩效自评,占比较低,影响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2020年安排的本级专项资金项目中有16个不在预算项目库内,涉及金额30,020.59万元。

  7.失业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不严格。抽查发现截至2020年12月有6人再就业后仍按月享受失业待遇,涉及金额4.12万元,至2021年3月,市人社局已追回2.28万元;另外有8人再就业后仍领取失业补助金,涉及金额0.23万元,至2021年3月已追回0.12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56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涉及预算指标总额272,302.5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部门单位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市水利局在未报批和未取得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情况下动用各级财政资金共126.58万元购买应急车辆;市自然资源局违规长期租赁2辆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2.未严格执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公务支出款项有9.83万元没有履行复核签名确认、领导签批等财务报销审核审批程序;市科工商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等5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没有接待清单或所附清单未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等内容,涉及金额19.79万元。

  3.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3个单位录入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涉及575项资产(原值合计3,374.99万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等2个单位未在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账户,共有价值6.98万元资产未登记入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市住建局、市委党校等4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固定资产账;市供销合作联社等10个单位对已毁坏不能用的固定资产未进行处理,涉及金额97.55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粤菜师傅”工程建设、促进就业优先、民营企业财政扶持等政策集中开展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较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扶持,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粤菜师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实际培训人数与协议计划相差较大。根据协议,佛山市现代商贸技工学校2019年培训计划是100人,但实际培训人数是48人;鹤山市优创职业培训学校2019年培训计划为200人,但实际培训人数是18人;计划完成率分别只有48%和9%。市人社局未能深入调研就业形势,结合各层次人才需求,做好每年培训计划。

  (二)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经抽查,截至2020年11月末,有2人达退休年龄并享受城乡养老待遇,但市人社局审核把关不严,仍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三)民营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中小企业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2020年市科工商务局未及时向市财政申请资金导致未能向98家中小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共1,260.67万元,截至2021年4月2日仍有650.34万元未划拨。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的水利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和拆旧复垦等实际问题,加强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围绕市委市政府承诺落实的民生实事和重点改革领域,实化各项政策措施,增进民生福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水利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1.部分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存在缺陷。一是西江大堤工程人行道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如人行道路段的水泥混凝土浇筑过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派人现场管理;没有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井口没有封盖。二是西江大堤个别工程变更、签证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资料欠缺。三是宅梧镇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浪墙混凝土重建部位存在蜂窝、麻面现象,钢管护栏错位,偏差过大。

  2.对参与工程竞价企业资质审核不严。2019年至2020年期间,市水利局自行采购的小型工程中,有25项小型工程存在个别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仍参与工程竞价的情况。

  3.部分水利专项资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2019年11-12月市水利局共支付122.89万元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了4份全市性水利资源方面的论证、监测等报告,但市水利局没有对4份报告的结论及建议召开业务会议确定采纳情况及后续跟进处理工作,未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创文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部分创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佳。2020年创文专项资金安排用于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500万元、用于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和市民满意度提升行动1,058.28万元、用于开展提升公益广告宣传行动823.75万元,但根据第三方机构和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结果反映,全市秩序管理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市民的满意率呈下降趋势,公益宣传测评得分排名靠后和问题较多,资金投入未达预期效果,未能进一步发挥资金对创文工作的推动作用。

  2.编制创文专项资金预算不及时。2020年大部分创文专项资金是通过年中申请增拨的方式进行安排,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截至2021年6月,市创文办还没有将2021年度创文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编制。

  3.鹤山好人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部位没有按设计图纸施工,涉及金额7.66万元;中标供应商擅自变更设备采购清单,原有74项设备采购中有60项(81.08%)发生变更,涉及金额76.62万元,其中更改39项、删减21项,此外还新增18项;鹤山好人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竣工,截至2021年6月,该工程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期限8个月。

  (三)拆旧复垦项目审计情况。

  现场清点数量与造价清单不符。经抽查宅梧镇拆旧复垦树木种植情况,发现实际清点数与应种植数有差异,抽查工程量总值45.02万元,差异树木总值为10.35万元,占比23%。抽查的下沙佐塘村树木,有部分已干枯。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为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源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组织对江门市珠西物流发展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珠西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等制度。2017-2019年度,市珠西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2020年3月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未对车辆燃油费用报销作出相关规定。

  (二)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班子会议讨论决策,共涉及3项重大经济事项,涉及金额63.29万元。

  (三)2018年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经公司董事会审定。

  五、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住建局等8个市属部门单位共8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所辖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及履职尽责不到位。

  1.市水利局未能按市委、市政府计划推进有关工作。2019年市水利局负责的西江大堤杰洲段提升整治工程和江沙公路蚬江河及元溪渠改造工程等2项任务未按市政府考核进度完成工作。

  2.市住建局对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审核及后续动态管理不到位。承租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资格标准,涉及75人次;承租人名下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高于15平方米),涉及2人;承租人名下企业注册资本超20万人民币,涉及2人;承租人拥有超过标准线的车辆,涉及9人。

  3.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发证事项通知程序不规范。2016-2018年期间,原市农林渔业局没有在不予发证的41项《林木采伐申请表》上注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4.原市农林渔业局对部分上级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导致资金被市财政局收回统筹,涉及金额339.95万元。

  5.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款未支付给规定补偿对象。原市农林渔业局将补偿对象为广东省江门监狱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金27.96万元划给江门市吉安实业有限公司。

  (二)重大事项没有经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2个单位部分重大事项支出没有经党组会议审议决定,涉及金额1,334.25万元。

  六、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20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部分单位未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相脱节,预算难以有效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硬性约束,扩大支出范围、变更支出用途、超预算支出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绩效管理制度未健全,绩效管理落实不够到位。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导致绩效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财经法纪意识不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部门遵守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内部财务管理松散、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欠缺,在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个别部门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

  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编实编细部门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约束力。抓好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准项目库,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强化部门预算约束,避免随意调整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压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科学理财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进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双监控”,强化预算约束力,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绩效全链条管理,落实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增强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财经法纪意识,增强依法理财、管财和治财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降低行政成本。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