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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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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在鹤山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鹤山市审计局局长  刘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以来,市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江门市审计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适应性和创新性,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和监督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市各部门能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推进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等各项工作,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凝心聚力抓征管,努力保持收入平稳增长。2017年,我市做好强化收入预测、深入开展财税调研、制定税务部门考核办法、整合各方资产资源和改善资产资源管理营运方式,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1.6%,高于市人大审议通过的7%的年初增幅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江门市建议的11.5%的年度奋斗目标。

--完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不断提升。2017年,我市着力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全市民生事业投入资金242,08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59%,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1.33%,同比增长15.37%。

--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二是积极筹建市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四是推进市本级项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一、市级财政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

根据市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反映,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72亿元,总支出48.4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2.2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3.63亿元,总支出31.7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8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7.31亿元,支出合计12.12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1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7.1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0.12亿元,支出合计0.12亿元,收支平衡。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稳妥推进财政改革,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4.6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6.19%、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下降11.63%、会议费比上年下降20.88%、培训费比上年增加31.97%,公务支出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违规将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弥补财力缺口11,006万元。

2. 预算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截至2017年底财政专户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共11,759万元。

3. 虚增收入。2017年12月共和镇以国内捐赠收入的名义上缴国库500万元,该款项实际是镇卫生院收到市慈善会划入的定向捐款。

4. 以拨代支。2017年市财政局将政府性基金39,230万元拨至土地储备资金专用账户,尚未支出。

5. 少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少计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省部分25万元和留本级部分59万元。

6. 部分项目没有公开招标。2016年鹤山工业城管委会举办的鹤山市投资环境推介会项目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209万元。

7. 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垫付资金。市财政资金支出中有2宗共6,000万元的支出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已整改完毕。

8. 跨部门的债务监测大数据平台未建立。截至2018年5月,市财政局没有建立跨部门的债务监测大数据平台。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细化。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178万元,分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646万元,国有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532万元,未细化到具体企业。

10.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市财政局2012年11月将财政专户资金3,000万元作为定期存款存放在珠江村镇银行(非财政专户);2014-2017年将财政专户资金2,300万元存放于农行定期三年。已整改完毕。

11. 公务卡使用率低。2017年我市“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中使用公务卡结算为125.25万元,比现金结算(301.84万元)少176.59万元。

12. 会计核算不规范。2017年市财政局在“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科目列支不属于这些科目支出范围的款项,涉及金额1,471万元;市财政专户支出挂账涉及金额2,317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8,815万元;址山、雅瑶等镇将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的污水处理费合共1,999万元放在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核算。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 精准扶贫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选择入股企业。我市有19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选择入股企业,而是由镇自行决定入股企业,涉及资金1,425万元。

2. 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影响资金使用效益。(1)雅瑶镇、古劳镇、鹤城镇等在2015年9-12月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合共269.69万元,分别于2016年9月、2017年3月、2017年6月才开始使用。址山镇2015年9-12月收到补偿资金118.07万元,截至2017年末,尚有31.08万元未使用。(2)总预算账“其他应付款-农机购置”科目挂有以前年度应付未付农机购置补贴50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分别对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文化馆等三个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市交通运输局、市博物馆编制决算时将部分人员支出列作日常公用支出,造成决算编制不准确;市博物馆没有将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9万元编入决算,决算报表反映的基本支出比会计账少33万元、而项目支出比会计账多24万元。

(二)项目推进缓慢、预算资金执行率低。抽查发现,市交通运输局2015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235万元和2015宅梧水毁补助资金15万元,至2016年底两项资金分别支出110万元和0元,执行率分别为47%及0。

(三)重大支出未经过集体议事会决定。市图书馆、市文化馆有5项支出,涉及金额59万元没有经过集体议事会决定。

(四)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016年市交通运输局收取办公费用补偿费合共9万元、2017年市文化馆收演出活动经费63万元没有上缴财政。

(五)超预算支出。2016年市交通运输局培训费超预算支出3.4万元。

(六)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市交通运输局没有对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有两辆车登记在下属单位账内;市图书馆、市文化馆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查;市图书馆部分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0万元。

(七)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列支不符合规定。2016年市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费1.32万元无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报销干部公务差旅费用0.46万元,只有旅行社发票,没有附机票、高铁票、住宿发票等原始凭证。

(八)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市博物馆代聘用人员支付的社保费个人部分0.86万元无扣回;市图书馆在未参加2017年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情况下仍全额使用该工作经费共计49万元。

(九)市文化馆财务管理混乱。审计现场盘点,发现市文化馆存在大量票据未入账,涉及金额15.51万元。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江门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审计机关对全市2017年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广东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建设、经济运行风险防范、2017年去产能补短板行动计划推进、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等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促进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鹤山市第三中学2016年度文化广场、游泳池等基建工程、鹤山市宅梧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鹤山市共和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三中建设文化广场和改造学生饭堂适应了学校的发展,得到师生好评;宅梧镇和共和镇两个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得到当地村民广泛好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个别工程资金拨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市三中支付学生饭堂改造工程款25万元未经监理或监督单位审批。

2. 市三中文化广场项目停工、复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审批。

3. 部分工程实际施工与设计不符。市三中文化广场部分地板铺设的设计图纸布置与设计说明不符,造成实际施工中铺设不相符的石材,根据中标价应扣减约6万元;学校主入口没有按设计图铺设800*400*50厚毛面麻色花岗岩板748平方米;后广场没有按修改图铺设黑色花岗岩及方形砖。

4. 图纸描述不清晰。市三中文化广场前广场台阶在地面设计图中没有标注平面尺寸,只在纵断面示意图中标注,直至修改施工图才对本部分标注详细尺寸,以致于计算工程总量和编制招投标书时对本部分工程量不明晰。

5. 变更预算内容与图纸不相符。市三中文化广场变更预算书第63项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垫层等)887.720平方米,共4万元,图纸上并没有显示该项目。

6. 变更预算部分项目与标书重复,导致部分工程价款重复计算。市三中文化广场变更预算书中有3项与中标书内容重复,该3项合计2.7万元在增加预算时重复计算。

7. 项目工程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宅梧镇、共和镇两个高标准农田项目未能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

8.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在宅梧镇、共和镇两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后支付相应的监理费。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2016至2017年鹤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结余情况审计

对2016至2017年鹤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能执行省、江门市级统筹的相关政策,根据文件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良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增长较快,基金结余增长较好,2017年基金结余比2016年增长47.7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会计核算不正确。2017年7月补发70岁以上倾斜调整待遇支出442万元错列科目。

2. 财政专户定期存款资金管理不完善,少反映收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将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登记入账,少反映收益4,296.47万元。

(二)鹤山市公益创投项目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对鹤山市2014-2017年公益创投项目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公益创投项目为我市13类弱势群体提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推进底线民生服务由点到面转变,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把收入作挂账处理。古劳镇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单位将收到的带动资金31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作挂账处理。

2. 市财政局违规支付改造经费。市财政局在共和镇“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硬件改造工程未完工情况下,违规提前支付硬件改造经费余下的50%,涉及金额30万元。

3. 部分项目资产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处理。沙坪街道办、古劳镇政府没有对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4. 虚增支出。鹤山市仁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对应由古劳镇政府登记的设施、设备登记入账,并计提折旧、摊销费用19万元,虚增业务活动支出。

5. 桃源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人员配置未达到合同书的要求。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狠抓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都得到了整改和纠正,截至2018年6月底,按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9,785万元,规范账目管理资金4,622万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12项。

六、审计建议

(一)合理编制收支预算,严控支出规模。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保证预算收支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预算约束力,在保证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各类预算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二)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履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职责,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的实时监督,坚决查处预算执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时盘活存量资金,做到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三)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工程项目效益,加大对合同价款等主要条款的审查和跟踪监管,强化合同刚性约束;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各方管理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提高改善民生水平的资金保障。各单位应完善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稳步提升我市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和保障水平,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建设和谐稳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