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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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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鹤山市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所列的存在问题,市政府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行动迅速,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和纠正,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指出,涉及鹤山市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共52个,已完成整改42个,正在整改10个。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共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1个。

  (一)关于“财政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关于“市财政局部分预算收入存放于市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572.91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于2019年2-5月将上述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2.关于“部分财政资金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涉及金额562.24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市已重新修订了《鹤山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支出审批权限的规定》,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新的规定做好资金审批权限拨付财政资金。

  3.关于“部分动用预备费超规定范围,涉及137项合计1,232.94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承诺2019年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使用预备费。

  4.关于“土地收储支出、对各镇的垫付等支出挂往来,涉及金额14,826.87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乡镇已归垫资金2,662.10万元,未归垫余额需待乡镇土地收入入库后归垫才能冲减;土地收储支出挂账余额7,674.41万元待3年内安排预算消化清理。

  (二)关于“公务卡使用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018年12月市财政局已向各预算单位发文,要求各预算单位按要求使用公务卡,减少现金使用。2019年公务卡使用率有较大提高。

  (三)关于“政府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两项基金的管理人——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对两项基金的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期限进行补充完善并在政府出资产业基金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细化”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财政局和市资产办已联合起草《鹤山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并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承诺将加强与市资产办的沟通,做好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收支计划,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五)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2018年,市财政局对市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没有按规定核算,涉及金额24,80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股权投资、资产基金科目核算对该公司的出资。

  2.关于“市财政局向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划拨日常营运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涉及金额1,295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使用正确的预算科目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1个。

  (一)关于“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方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关于“2018年省下达专项资金1,391万元,市科工商务局等部门长期无合适项目承接,截至2019年3月仍结转346万元未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5月用于支付疫苗费用和注射费共31.45万元,剩余部分已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

  2.关于“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上级专项资金二次分配耗时较长,涉及金额8,348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等部门承诺今后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资金,避免专项资金滞留、降低资金使用效率。

  3.关于“市科工商务局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长期未能动工建设,造成专项资金结存,涉及金额277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6年度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200万元和2016年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77万元结转超两年,财政部门已收回统筹。

  4.关于“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项目进展滞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结存较大,涉及金额5,666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资金指标已分配到各个项目所在镇,正在按进度支付,目前结余1,362.6万元。

  5.关于“市财政局对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涉及金额991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财政局已清理结转满2年及以上的结转结余项目共876万元,并承诺今后将按规定收回统筹并盘活相关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2018年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019年我市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预算调整方案送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广明源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将重复的补贴款项11.08万元缴回市财政。

  三、社保基金预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社保基金预算审计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机关养老保险(改革)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019年,全市八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同比增长46.87%,完成年度预算的102.84%;总支出同比增长76.1%,完成年度预算的98.11%。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改革)收入同比增长363.38%,完成年度预算的85.19%;基金支出同比增长701.28%,完成年度预算的87.04% 。

  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同比增长24.13%,完成年度预算的111.54%;基金支出同比增长10.78%,完成年度预算的98.63%。

  (二)关于“部分社保基金存款未取得优惠利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社保局管理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四个账户已经全部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基准利率进行计息,同时,工商银行鹤山支行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已补回之前的优惠利息。

  (三)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市财政局和社保局未将2004-2016年期间部分财政专户应计本金利息入账,涉及金额399.58万元”的问题,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已于2019年作账务补记。

  2. 关于“2014-2018年部分基金暂付款--先行支会医疗费的会计账与业务股室台账期末余额存在差异,涉及金额329.24万元”的问题,市社保局调整了业务台账,与2018年会计账暂付款-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口径保持一致,2019年工伤先行支付和医疗先行支付的业务与财务核对一致。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共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个别单位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 截至2019年12月,市水政监察大队专项支出559.85万元,完成预算的83.92%。

  2.市司法局承诺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对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经费预算指标进行准确、详尽的预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科学申报部门经费预算。

  3.市自然资源局解释由于2018年省政策变更只同意开展2个垦造水田项目的立项,故2018年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4.江门市鹤山公路局承诺将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规范工程名称,避免再次发生因为使用工程名称不一致,导致资金使用错误的问题。

  5.市农业农村局重新制定了《鹤山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提交市政府审核印发。之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现时保留的生猪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我市且可操作性强的使用方案,使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二)关于“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森林培育资金等5个项目资金已按规定支付完毕或按进度支付中,教育费附加(职教专项)等2个项目结余资金已作收回处理。

  2.中共鹤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诺往后在工作中找准项目支出进度慢的关键环节,全面分析制约预算执行的主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实施。

  3.市教育局解释由于当年的税务征收经费是税务部门于下一年度才申请结算,因此2018年教育费附加(税务经费)需结转至2019年使用,若2019年内无法支付,将申请收回该两项指标余额,并且在2020年起教育费附加税务征收经费将不再纳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改由市统筹税务经费中安排支出。

  五、镇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镇级财政管理审计共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

  鹤城镇政府已于2019年7-10月将未缴非税收入1,284.96万元补缴完毕。

  (二)关于“违规收取企业保证金”的问题

  鹤城镇政府已于2018年1月23日退还陆震磊100万元,2018年11月30日退还四会市雄信铝业有限公司200万元。

  (三)关于“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问题

  1.“2017年,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实有资金户划拨资金,涉及金额4,342.09万元”的问题,鹤城镇政府已于2018年12月3日制定了《鹤城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相关制度。

  2.关于“违规发放会议补贴,涉及金额3.80万元;无依据列支工作经费,涉及金额17.46万元”的问题,鹤城镇政府已于2018年12月3日制定了《鹤城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相关制度。

  3.关于“无依据列支工作经费,涉及金额17.46万元”的问题,鹤城镇政府已补回相关结算资料及发票经费使用申请说明等资料。

  4.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47.16万元”的问题,鹤城镇政府已与鹤山市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签订《关于马耳山土地租赁合同的租金划付委托书》,不再收取问题涉及款项。

  5.关于“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涉及金额31.32万元”的问题,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等5个村委会在2018年已归还鹤城镇政府上述财政资金。

  (四)关于“个别资产未登记入账”的问题

  鹤城镇政府委托了江门市中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林场土地进行价值评估,现已按照评估值完成了账务的入账工作。

  (五)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鹤城镇政府已于2018年12月3日制定了《鹤城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六)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2017年,往来款项列收列支,涉及金额786.76万元”的问题,鹤城镇政府已将相关凭证进行了更正。

  2.关于“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涉及金额991.38万元”的问题,鹤城镇政府已于2018年12月3日制定了《鹤城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专项资金核算工作。

  六、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财务收支审计共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正在整改1个。

  (一)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中医院优化了收费出纳管理流程,针对收费员在非银行营业时间的现金收入,要求集中存放医院保险柜,实行医院财务不定时抽检的机制,确保医院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

  2.市粮食局要求出纳人员将收取的现金及时缴存银行,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证相符,杜绝了库存现金较大和现金管理混乱的现象。

  3.市粮食储备中心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违规坐支现金的现象。

  (二)关于“重大决策失误”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供销社制定了《鹤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并承诺将在实际事务管理中严格执行。

  (三)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执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民政局制定了《鹤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规范采购合同和项目验收工作。并与鹤山市传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机构一起对已开展服务项目逐一检核,并要求其对缺项服务进行补充以及调整部分服务项目。

  2.由于机构改革,老龄工作职责已划给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已函告市卫生健康局,建议加强对银龄安康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公安数据对接,保证我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都能享受“银龄安康行动”带来的实惠。

  (四)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关于“2015-2018年期间,市供销社等6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变动未进行账务等处理,涉及89项资产”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市粮食储备中心已对移交所属资产经营权给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25宗资产进行补登记固定资产数量明细账。对于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问题,市粮食储备中心已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联系市资产办、市财政局商讨原市质监局办公楼资产移交事宜,并计划发文请示市政府协商解决。

  (3)市民政局与沙坪街道财政局办理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资产14.37万元移交手续,并已进行了账务处理;对2008年已移交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拍卖的粤JX0032已补记财务凭证;对原来资助社区的18台办公电脑5.63万元和资助医疗机构11台医疗系统电脑3.35万元报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报废后已进行账务处理;对民政系统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市供销社已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资产情况,设立账册登记。

  (5)2019年7月,市工商联已将原登记在其名下的住宅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完善相关变更登记。

  (6)市档案局对不在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到达报废期的进行报废处理,对于未到报废年限的将妥善保管到报废时间再进行报废,对于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将重新安装使用。

  2.关于“市工商联等3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18项资产”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委托相关机构对龙口市场监督所办公楼进行价格评估,并计划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购买资产评估服务对土地和房屋价值进行最后确值后进行处置。

  (2)市供销社已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资产情况后设立账册登记。

  (3)市工商联已对漏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记入账。

  3.关于“市民政局等2个单位救灾备灾物资管理混乱,存在存放较乱,账实不符情况”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市民政局已派出工作组对救灾物资进行了全面清点,将物资分类逐一上架,完善救灾物资台账,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并于2019年7月与市发改局完成救灾储备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交接,并函告市发改局,建议对救灾储备物资加强管理,对救灾储备物资进行进销存登记管理,建立完善的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2)市红十字会重新修订了《鹤山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管理制度》,设置了备灾救灾物资专用仓库,并组织工作人员将备灾救灾物资和教学用具等物资分类存放,制作了物资进出仓登记卡,规范了物资的明细管理;同时,对于盘盈物资差异,已组织人员重新核对并补登记入仓库账。

  4.关于“市市场监管局1项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与市资产办协商,对闲置的资产移交给市资产办盘活,待市资产办办理相关手续。

  5.关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长期没有进行资产盘点”的问题,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其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查,并通过拟引入信息化管理设备管理软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6.关于“市档案局部分固定资产未能按实际成本计量入账,涉及金额31.70万元”的问题,市档案局已与市财政局申请财政支付工程设备款项并补入固定资产账,对于部分未付款的工程,拟于综合业务用房结算后根据支出情况向市政府专项申请解决。

  (五)关于“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粮食储备中心已要求记账人员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严格分工,实行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加强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要求代储企业严格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及《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粮油出入库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后的出入库工作中完善相关手续,保存好过磅单、验收证明单及出仓单等原始记录,确保出有凭入有据,储备粮油数量真实;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粮油相关标准,提高业务水平,在日后的入库过程中加强质量检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合同规定执行,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粮油入库,确保入库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六)关于“未按规定开具或取得发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粮食储备中心承诺日后将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按规定全额开具发票。同时,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强化报销凭证的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

  2.市工商联2018年10月已经按照规定把2016年5-12月的出租收入补开发票。

  (七)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供销社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车辆的使用、保养、加油等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办公室、财会部门在今后日常的开支管理中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制度执行。

  2.市粮食储备中心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接待餐费予以拒绝报销,杜绝不合规现象再次发生。

  3.市粮食局从2018年1月起要求各股室要完善接待清单、被接待单位提供公函等资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4.市工商联于2018年11月召开党组会议,明确今后报销费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附上发票、清单、相关文件、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原始凭证单据,并要求办公室按照要求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5.市中医院已实行油卡登记制度。

  6.市粮食局承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监督,确保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批复中的科目和数额执行。

  (八)关于“租金收入管理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 关于“2015-2017年,市供销社少列租金收入,涉及金额51.96万元和市供销社租赁收入163.02万元未交纳税金”的问题,市供销已按规定将租赁收入每月按章申报纳税,并已将名下的社有资产授权给供销社资产管理公司运营;同时,授权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后,市供销社账务核算中不再反映租赁收入。

  2.关于“2018年,市民政局部分款项未上缴市财政专户,涉及金额35.71万元”的问题,市社会福利院已清缴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

  (九)关于“医保违规”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社保局已对市中医院作出处罚。

  (十)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中医院按照《鹤山市中医院预算管理制度》,成立了医院预算管理小组,全院强化财务预算培训,明确“谁用钱,谁预算”,“无预算,不支出”。

  2.市工商联已于2018年12月将铺租收入支出纳入本单位2019年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审核。

  (十一)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粮食储备中心承诺今后加强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促使财务人员加深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运用会计核算操作的要点,促使会计人员操作规范化。

  2.市工商联已按规定调整有关科目,将调整暂存款科目后所得的实际结余3.19万元反映在账目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把会计凭证和明细账上不一致的数据予以更正,装订混乱之处已经重新梳理、装订。

  七、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共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4个。

  (一)关于“市科工商务局对《外资新十条》政策的宣讲效果不够理想,仍存在部分企业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科工商务局承诺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重点向投资者、外资企业高层及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宣贯,确保有关人员充分了解掌握政策措施。

  (二)关于“公安户籍部门和出入境大队未能提供免费照相、身份证换证提醒及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等服务”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户政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是由广东省公安厅统一开发的,没有开放接口允许县级客户端进行二次开发,所以提供免费相片采集业务和身份证换证提醒需要待省厅统一对全省系统进行改造。

  2. 公安局服务大厅已购置设备,已于2019年7月做到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三)关于“公安户籍部门对户政新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公安局已通过各方面加大政策宣传。

  (四)关于“市财政局未制定本地区2019年预算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市财政局于2019年7月30日印发《关于制定鹤山市2019年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鹤财预〔2019〕17号),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改革精神。

  2. 我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按《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297号)等上级文件,由于江门市暂未制定相关办法,因此我市暂无法跟进制定。

  (五)关于“市财政局对审批下放的省级资金,没有纳入项目库管理,对入库项目未能完全以绩效为导向进行严格评估审核和评审论证,项目库未与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对接”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市财政局已与软件管理公司联系,着手完善我市项目库管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做好项目库系统对接,将上级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库管理。

  2.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市本级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鹤财预〔2019〕22号),准备好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3. 市财政局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与省系统项目库对接系统建设,做好本地项目库与省级财政资金市县库的对接,实行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六)关于“在江门市2019年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任务清单中,我市有5项任务尚未开展,工作任务进展较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市财政局已制定改革方案和建立改革工作任务清单,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

  八、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共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1个。

  (一)关于“财政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2018年,市财政局未将财政专户部分水资源费上缴国库,涉及金额758.16万元”的问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资源费应缴未缴国库758.16万元已于2019年2月28日上缴国库。

  2.关于“2018年,市民政局未按规定使用省系统记录名册作为低保发放依据”的问题,市民政局组织镇(街)民政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制定鹤山市镇级实绩考核民生服务评分标准,明确计分办法、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一步规范了镇(街)对“核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制定了《鹤山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招聘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镇(街)社会救助力量,使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落实从“核对系统”数据直接导出数据导入计财系统,确保实际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系统生成的发放名册与计财台账软件资金明细三者一一对应。

  (二)关于“水资源费征管方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关于“2018年,市水利局监管不到位,3家企业水资源征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涉及取水量17.48万立方米”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市水利局制定了《鹤山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明确故障处理方式和维护服务要求,进一步规范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同时要求维护单位对全市31个站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复核现场读数和系统数据库读数,在2019年11月已完成系统算法的修订,系统自动监测每月数据情况,如果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系统可显示提醒。

  2.关于“2018年部分单位水资源费未及时征收,涉及金额112.5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截至2019年4月,所有未及时缴交的水资源费已经全部交纳。

  3.关于“2018年3个单位存在未有取水证但违规取水的情况”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水利局已向鹤山市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和雅瑶镇昆东村直水经济合作社发放取水许可证。另外,鹤城镇五星村水厂将会逐步关停,供水管网将接入西江自来水管,鹤山市彩虹岭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则可能因五星水厂的关停而改变取水水源,届时将根据其最终取水水源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2015-2017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覆盖率分别为44.19%、52.77%、50.71%,至2017年底应收未收残保金涉及金额4,464.75万元”的问题,市残联承诺会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和优惠措施的宣传,加强同财政、税务、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欠缴用人单位的催缴力度,必要时,争取政府的支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关于“2018年,市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历年欠费的记录与市税务系统欠费记录存在差异,涉及金额2,072.88万元”的问题,市残联和税务部门已进行了对接,差异原因正由省残联和省税务部门进一步查明。2018年开始,保障金由残联年审、地税核定征收,今后不会再出现此问题。

  (四)关于“内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市残联和市民政局合计32个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1)市残联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在审批、验收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同时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申请、审批、验收、资料归档等流程。

  (2)市民政局已对近两年的档案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的档案,按照审计要求进行补充填写、更正错误、完善内容,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同时强化镇(街)主体责任,加强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2.关于“市民政局未将部分农村低保户的信息录入省系统,涉及107户”的问题,市民政局推进在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使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落实镇(街)对核对系统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3.关于“市民政局低保管理系统的数据中有17项人员信息记录不正确和30项发放的金额记录不正确”的问题,市民政局对低保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审批、录入、复核等环节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五)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残联承诺今后将加强财务制度等学习,严格贯彻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支出预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支出预算如期完成。

  (六)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残联已对2017年总账对应关系进行调整,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并承诺下一步将加强市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对历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核实,如实反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及结余情况。

  (七)关于“个别残疾人服务项目未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东升社区已找专业人员到盲人阅览室安装语音读卡软件并加强盲人阅览室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为社区内的视力残疾人提供优质的阅读环境。

  2.市人民医院已安排康复医院重新入户了解情况并开展康复服务,把没有完成的服务量及时上门完成。

  九、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1个。

  (一)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 关于“市昆仑学校建设项目中拆除旧宿舍楼等3个单项工程没有招投标”的问题,3个单项工程在工程结算时已按实结算。

  2.关于“社区道路改造工程多计工程款,涉及金额13万元”的问题,兴业苑增减量在工程结算时将会计算,通过现场签证或竣工图纸反映,施工单位已在办理工程备案及计算手续。

  (二)关于“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关于“市政道路项目6个单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等,涉及金额125.52万元”的问题,市建管中心目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项目的相关价款;兴业苑、人民一巷改造工程已按合同要求支付了工程款,新湖四巷工程款已在申请补办中。市建管中心承诺日后在代建项目过程中会加强注意,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关于“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停工3个月,导致相关贷款20,000万元形成闲置,市投资方为此多支付两个月利息171.50万元”的问题,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同市人民医院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加快项目进度,并承诺今后建设的资金,尽可能按照项目的工程进度进行借贷,力求达到建设项目资金及时、充足而按进度所需。

  (三)关于“工程监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建管中心承诺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监理部门完善相关监理资料和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2.昆仑学校监理部门已经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另外,对使用的工程材料、配件和设备,监理项目部对用于工程上所有的建筑主材进行送检合格后方批准使用。监理项目部已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填写监理日志内容。

  十、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国有企业审计共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1个。

  (一)关于“少列收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翔鹤公司收取大雁山风景区门票收入在扣除日常运作经费,剩余部分已全额上缴财政。

  (二)关于“多发工资”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翔鹤公司承诺将根据审议后的《鹤山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薪酬分配制度。

  (三)关于“未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翔鹤公司已按规定制定《公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四)关于“租金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由于存在产权不清晰情况,市翔鹤公司承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关于“借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借给古劳镇、雅瑶镇和鹤城镇三个镇的借款,市翔鹤公司已向借款单位发送催款函,催促其归还到期利息。并承诺以后将严格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规范合同内容,完善合同签订手续。

  2.涉及人居环境一期项目的政府隐性债务,已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清偿,相关的债权关系已由市翔鹤公司转移到市财政局。

  (六)关于“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承诺今后所有市政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严禁“三边工程”,确保工程依法依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