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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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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6日在鹤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
鹤山市审计局局长 刘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江门市审计局的领导下,鹤山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贯彻《广东审计机关服务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一盘棋”统筹谋划审计项目要求,聚焦审计重点,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跟踪审计《外资新十条》推进落实、公安户政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审计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措施,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及建设性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市各部门能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等各项工作,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总体规范。

--强化征管、盘活资产,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8年,我市借助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涉税平台等技术手段挖掘财税增收潜力;加大盘活公司资金和闲置资产力度等方式综合各方资源促收增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01,193万元,为人大预算的100.89%,比上年增收27,305万元,增长10.00%,收入规模在江门市四市三区中排名第二,同比增速排名第三。

--调整结构,财政支出惠民生、促发展。2018年,我市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突出支持重点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聚合效应,科学整合项目资金,发挥资金合力推进项目开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6,936万元,为人大预算的99.57%,比上年增支21,134万元,增长5.34%。全市民生事业投入资金290,05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60%,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9.57%,同比增长12.74%。全市涉及GDP核算的财政八项支出完成334,461万元,增长17.1%。

--深化改革,完善财政监管制度。一是制定《鹤山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鹤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资金设立、项目库管理、调整和撤销、拨付和管理、信息公开以及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二是紧扣“一城三中心”建设,围绕新出台的工业城管理体制政策,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业城财政管理体制,助力园区发展;三是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新上线人大在线监督模块,加强人大在线监督力度。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狠抓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和纠正,截至2019年6月底,按审计要求已上缴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597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64,267万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5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对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稳妥推进财政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市财政局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30亿元,总支出50.3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9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7.39亿元,总支出36.2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0.15亿元,支出合计0.1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0.0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0.80亿元,支出合计14.5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24亿元,年底滚存结余43.4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市财政局部分预算收入存放于市财政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572.91万元;部分财政资金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涉及金额562.24万元;部分动用预备费超规定范围,涉及137项合计1,232.94万元;土地收储支出、对各镇的垫付等支出挂往来,涉及金额14,826.87万元。

2.公务卡使用率低。2018年,我市“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中使用现金结算为154.07万元,是使用公务卡结算107万元的1.44倍。

3.政府基金管理不规范。2018年,市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等2项市政府基金募集说明书没有注明募集期限,基金信息没有按规定进行登记。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细化。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没有细化到项。

5.会计核算不规范。2018年,市财政局对市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没有按规定核算,涉及金额24,800万元;市财政局向市润鹤发展有限公司划拨日常营运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涉及金额1,295万元。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2019年4月,组织对我市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情况、2018年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省级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了专题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方面。2018年省下达专项资金1,391万元,市科工商务局等部门长期无合适项目承接,截至2019年3月仍结转346万元未用;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上级专项资金二次分配耗时较长,涉及金额8,348万元;市科工商务局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长期未能动工建设,造成专项资金结存,涉及金额277万元;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项目进展滞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结存较大,涉及金额5,666万元;市财政局对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涉及金额991万元。

2.2018年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018年1月,市财政局收到江门下达土地储备专项债10,000万元用于土地收储,未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调整预算。

3.省级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018年,市科工商务局没有按规定审核申报项目,导致企业多领财政奖补资金,涉及金额11.08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审计

2019年4月,组织对我市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机关养老保险(改革)执行率低。2018年,市社保局关于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征收收入、支出、财政补助收入等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22.67%、11.32%、0%。

2.部分社保基金存款未取得优惠利率。2018年,市社保局对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账户存款未取得优惠利率,导致少收利息,涉及金额27.53万元,审计期间有5.29万元已整改。

3.会计核算不规范。市财政局和社保局未将2004-2016年期间部分财政专户应计本金利息入账,涉及金额399.58万元,审计期间有144.02万元已整改;2014-2018年部分基金暂付款--先行支付医疗费的会计账与业务股室台账期末余额存在差异,涉及金额329.24万元。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延伸审计了市自然资源局、市农林渔业局、市教育局等25个单位的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单位预算执行率低。2018年,市水政监察大队等5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

2.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18年,教育费附加(职教专项)等9个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市职业技术学校等5个单位,涉及预算指标金额6,624.70万元。

(五)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8年,组织对鹤城镇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鹤城镇基本能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相关决策部署,推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2013-2017年,部分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累计涉及金额1,284.96万元。

2.违规收取企业保证金。2017年,违规收取企业保证金,涉及金额300万元。

3.财政支出管理方面。2017年,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实有资金户划拨资金,涉及金额4,342.09万元;违规发放会议补贴,涉及金额3.80万元;无依据列支工作经费,涉及金额17.46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47.16万元;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涉及金额31.32万元。

4.个别资产未登记入账。井底林场面积9,958.50亩林地没有登记入账。

5.“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分别超预算16.33%、13.33%;部分公务接待费无接待清单、公函等资料,涉及金额7.58万元。

6.会计核算不规范。2017年,往来款项列收列支,涉及金额786.76万元;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涉及金额991.38万元。

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中医院等10个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各部门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整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现金管理不规范。2015-2017年期间,市粮食局等2个单位超额留存现金;市粮食储备中心坐支现金,涉及金额21.64万元。

(二)重大决策失误。2016年市供销社决策失误,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投资种植基地项目,2017年被认定项目用地违法,涉及金额73.84万元。

(三)专项资金使用执行监管不到位。2018年,市民政局对专项支出监管未到位,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工服务项目部分没有执行;政策宣传和执行不到位,少购买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8,188人。

(四)资产管理方面。2015-2018年期间,市供销社等6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变动未进行账务等处理,涉及89项资产;市工商联等3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18项资产;市民政局等2个单位救灾备灾物资管理混乱,存在存放较乱,账实不符情况;市市场监管局1项资产长期闲置;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长期没有进行资产盘点;市档案局部分固定资产未能按实际成本计量入账,涉及金额31.70万元。

(五)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2015-2017年期间,市粮食储备中心部分报销单据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1.62万元;部分进出仓单据不规范,涉及出入库粮油4.29万吨;部分入仓粮食未达到储存安全要求,涉及粮食2.04万吨。

(六)未按规定开具或取得发票。2015-2017年期间,市粮食储备中心等2个单位未按规定开具或取得发票,涉及金额1,563.39万元.

(七)“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2015-2017年期间,市供销社等4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无公函、接待清单,涉及金额18.06万元;市中医院等2个单位油卡没有建立登记制度,涉及金额23.73万元;市粮食局无预算支出培训费,涉及金额1.18万元;市工商联支出单据不齐,涉及金额35.35万元。

(八)租金收入管理方面。2015-2017年,市供销社少列租金收入,涉及金额51.96万元;市供销社租赁收入163.02万元未缴纳税金;2018年,市民政局部分款项未上缴市财政专户,涉及金额35.71万元。

(九)医保违规。2015-2017年,市中医院存在医保违规问题,被市社保局处罚0.79万元。

(十)预算编制不完整。2018年,市中医院未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14 -2017年期间,市工商联部分收支未编入预算,涉及金额80.21万元。

(十一)会计核算不规范。2015-2017年期间,市粮食储备中心会计核算不规范,如部分凭证没有附件资料、业务未记账,涉及金额88.94万元;市工商联会计账务处理混乱,涉及科目使用不符合规定,明细账、总账、报表记录、凭证装订混乱等。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在江门市审计局的统筹安排及指导下,我市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了《外资新十条》推进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情况、公安户政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市财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和市2019年上半年降费减负情况等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级各部门能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的重大部署,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在推进有关政策的宣贯普惠、放宽落户门槛、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市科工商务局对《外资新十条》政策的宣讲效果不够理想,仍存在部分企业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公安户籍部门和出入境大队未能提供免费照相、身份证换证提醒及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等服务;公安户籍部门对户政新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市财政局未制定本地区2019年预算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对审批下放的省级资金,没有纳入项目库管理,对入库项目未能完全以绩效为导向进行严格评估审核和评审论证,项目库未与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在江门市2019年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任务清单中,我市有5项任务尚未开展,工作任务进展较慢。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市2015-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018年度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8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各部门积极推动和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民生服务,民生资金管理制度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收支管理方面。2018年,市财政局未将财政专户部分水资源费上缴国库,涉及金额758.16万元;2018年,市民政局未按规定使用省系统记录名册作为低保发放依据。

(二)水资源费征管方面。2018年,市水利局监管不到位,3家企业水资源征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涉及取水量17.48万立方米;2018年部分单位水资源费未及时征收,涉及金额112.55万元;2018年3个单位存在未有取水证但违规取水的情况。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方面。2015-2017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覆盖率分别为44.19%、52.77%、50.71%,至2017年底应收未收残保金涉及金额4,464.75万元;2018年,市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历年欠费的记录与市税务系统欠费记录存在差异,涉及金额2,072.88万元。

(四)内控管理不规范。市残联和市民政局合计32个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市民政局未将部分农村低保户的信息录入省系统,涉及107户;市民政局低保管理系统的数据中有17项人员信息记录不正确;30项发放的金额记录不正确。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执行率偏低。2015-2017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体预算执行率为54.74%,预算执行率偏低。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截至2017年底,市残联和市财政局未能核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历年结余;2015-2017年,市残联无依据调整专项资金结余,会计信息失实。

(七)个别残疾人服务项目未到位。市残联2015年的社区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建设项目未能提供预期服务和2016-2018年重度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服务不到位。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市昆仑学校建设项目、市2017-2018年兴业苑等6个社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政道路项目”)等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基建工程,注重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市昆仑学校建设项目中拆除旧宿舍楼等3个单项工程没有招投标;社区道路改造工程多计工程款,涉及金额13万元。

(二)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市政道路项目6个单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等,涉及金额125.52万元;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停工3个月,导致相关贷款20,000万元形成闲置,市投资方为此多支付两个月利息171.50万元。

(三)工程监理不到位。市政道路项目和市昆仑学校建设项目存在监理日志填写不完整等监理不到位的问题。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翔鹤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公司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保持了公司总体的稳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少列收入。2015-2017年,翔鹤公司往来账面反映收到大雁山风景区门票收入,未入收入,涉及金额662.24万元。

(二)多发工资。2015-2017年,翔鹤公司多发放职工工资4.45万元。

(三)未制定绩效考核方案。2015-2017年,翔鹤公司没有制定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四)租金收入管理不规范。2015-2017年应收未收5个月租金2.59万元、部分物业由其他单位收取租金29.9万元。

(五)借款管理不规范。2015年,个别合同订立不符合规范,没有约定借款利率,涉及借出款项1,100万元。2017年,部分借款及利息未能及时收回,涉及金额6,883.86万元。

(六)工程管理方面。2017年,市翔鹤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雁山西门及南门景区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使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专题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各类预算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应认真分析预算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建立项目责任制,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约束力和效率。

(二)进一步提高改善民生水平的资金保障。各单位应完善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各种惠民和重大政策落到实处,建设和谐稳定社会。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物资和国企国资的监督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和物资及时做好账册登记,对各项资产要定期盘点并核实其情况。对国企国资应严格监管,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和规模优势,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保值。

(四)对工程项目建设应严加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应提高项目的衔接效率,对进度迟缓的工程应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做好时间节点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