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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双合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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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意见》(粤水办函〔2017〕348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江门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核查工作的通知》(江水办〔2017〕17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水〔2017〕17号)以及水务局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我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镇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和河道水库健康发展,构建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我镇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指导方针,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治,按照生态优先、保障安全、因地施策的工作思路,在我镇山塘、水库及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利用“互联网+河长制”深化治水攻坚,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山塘、水库及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对全镇所有山塘、水库及河流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底,镇、村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一)水资源保护更加有效

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加快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允许纳污总量。推进全镇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二)水安全基础更加牢固

完善河流的防洪体系,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河流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

(三)防治水污染更加得力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环境容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机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四)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报、预警与响应机制。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城乡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五)河流健康生命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河流、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完善水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流健康监测与评估。划定全镇主要河流生态基流控制断面,确定生态基流。

(六)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理

严格河流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塑造自然健康的河流岸线。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加快推进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修编主要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建立河流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强化河流水域保护。规范涉河流活动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非法占用水域岸线。创新河流管护体制机制。开展主要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

(七)执法监管得到明显加强

加强河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强化司法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河流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黑臭河道、河流沿岸排污动态监管。

三、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省提出的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 11月底前镇出台河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开展河流、水库、山塘核查工作。根据省提出的推行河长制实行全省山塘、水库及河流全覆盖的要求,需初步形成鹤山市河流、水库、山塘名录名册。根据核查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确定河长名录。在完成全镇河流、水库、山塘核查的基础上,镇、村两级河长的确定和公布。水库、山塘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属行政村行政责任人兼任河长。各主要河流显要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入河排污口公示牌。

(三)制定镇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河长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需制定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河长责任、保障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筹备双合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我镇已成立鹤山双合镇筹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中心分管水利领导任主任,并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落实专项经费,为筹备推进河长制工作做好保障。

五、时间节点要求

(一)4月15日前,完成全镇河流、水库、山塘摸底调查工作,初步形成双合镇河流名录、水库名录、山塘名录,并上报鹤山市水务局。

(二)4月25日前,完成双合镇河流核查、入河排污口核查、河长及入河排污口公示牌制作。

(三)4月30日前,完成双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初稿编制。

(四)6月15日前,完成河流全部指标核查(包括河流起、终点名称,沿线入河排污口位置、形式、污水类型等)。

(五)7月15日前,完成双合镇各级河长名录初稿编制和双合镇河长办公室机构设置方案初稿编制。

(六)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双合镇各级河长名录。

(七)9月30日前,完成双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监督管理办法、河长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初稿编制。

(八)10月31日前,完成河长公示牌、入河排污口公示牌设置。

(九)11月30日前,全面建立全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