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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双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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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侨茶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镇将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为把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和夯实各级各单位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指导思想,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治,属地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有专人负责,有监测实施办法、有监督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江河湖库保护与管理体系,为我镇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严格遵循河流自然规律,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流休养生息,发挥河流生态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和谐相处。

(二)坚持因水制宜,系统治理

牢牢把握山水林田库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城市和乡村、流域和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水的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一体化管理,构建生态良好、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三)坚持党政主导,合力共推

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联合“河道警长”,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做到高位推进、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合力共治。

(四)坚持强化监督,考核问责

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监督、全民共治”。

三、总体目标

201710月份,全镇境内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居)两级河长组织体系。

2017年起,逐年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2018年底,基本形成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河库塘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

2020年底,基本形成与率先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河库塘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库塘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库塘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鹤山市双合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钟锦文担任组长,镇长吕达权担任常务副组长,镇委副书记吴健康、镇委副书记李振钊、镇党委委员冯立君、镇党委委员李炎壮、镇党委委员邹华、镇党委委员李能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梁小勇、胡海伦、苏贤科、麦扶品、麦惠娇、麦福烨、麦伟雄、易俊杰、麦汉和、麦海波以及各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组织推进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2、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双合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镇分管领导李振钊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麦汉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配备三名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构建鹤山市三级河长体系

建立镇、村()二级河长体系。设置原则如下:

1、区域河长

双合镇设立总河长由镇委书记钟锦文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河长由镇长吕达权同志担任。

2、村河长

河流流经的村(居)分别由镇挂村领导和村(居)委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3、水库(山塘)河长

根据水库(山塘)工程管理权属,由镇级的水库(山塘)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村委会主任担任各层级河长。

4、河流沿途村(居)委设河段专管员,保洁员;水库(山塘)管理单位设专管员、保洁员。

(三)设置“河道警长”

镇设立总河道警长,由镇派出所所长担任;设立村级河道警长,由负责该村治安的驻村警员兼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

1、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

2、部门职责:

镇纪委、检察室负责河库塘管理保护相关执法监察、行政问责以及综合管理工作。

镇组织办负责指导建立“河长制”干部考核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河库塘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镇城镇建设与环保局负责协调相关规划,推进河库塘管理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牵头全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流域环境污染防治,指导协调全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负责指导协调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指导镇区内河库塘违建整治和河库塘保洁工作,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

镇教办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学生河库塘管理保护教育活动。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库塘环境、涉水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建立河库塘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协调落实河库塘管理保护、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

镇国土所负责协调河库塘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划定河库塘管理保护范围,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涉河库塘建设项目管理、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水域岸线登记及保护、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库塘水工程建设、监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

镇农办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镇经促局负责对镇内企业的监管和宣传。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过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严格把控新项目的准入制度。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顺利实施。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相关监督、管理、考核标准及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原则,负责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库塘河长制实施方案。

4、河长职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河湖库各级河长职责如下:

镇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主要负责责任河库塘的保护、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入河(湖、库)排污监管、河道(湖、库)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督导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协助市级河长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村(居)级河长上报反映问题。

村(居)级河长侧重于“巡查保洁”,主要负责责任河库塘的日常巡查、河(湖、库)面保洁、沿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举报入河(湖、库)排污口违规排污、水事违法事件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5、河道警长职责。镇总河道警长、村级河道警长协助河长做好所辖河库塘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加快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允许纳污总量。推进全镇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二)加强水安全治理

完善河流防洪体系,加快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河流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堤围达标加固、水库除险加固、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加强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加强河流的水环境容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机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报、预警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加强河流、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大力实施河湖连通工程,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完善水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江河湖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江河湖库健康监测与评估。划定全镇主要江河生态基流控制断面,确定生态基流。建立河流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湖、湿地补水。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塑造自然健康的河湖岸线。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修编主要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建立河湖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强化河湖水域保护。规范涉河流活动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和非法占用水域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人工砂推广应用力度,逐步减少建筑市场对河砂的依赖。

(七)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河库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强化司法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涉水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组建流域综合执法队伍,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黑臭河道、河湖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流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流日常巡查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我镇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工作制度

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合理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汇报河长制推行及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镇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查工作,督查对象为村(居)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相关部门。

()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奖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库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我镇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我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村级河长履职与村级职效挂钩,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实行严肃追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为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提供便利,拓宽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渠道。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河长职责、管理范围、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水生态文明和河库健康教育,树立河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鹤山市双合镇河长制组织名单

 

一、镇级总河长名单

总河长:钟锦文(镇委书记)

副总河长:吕达权(镇委副书记、镇长)

二、镇级河道总警长名单

河道总警长:李炎壮(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三、河流、山塘、水库河长名单 

1)河流河长名单

 

 序号

河流名称

途经村(居)

镇级 河长

村级 河长

河段 警长

主要污染源

1

镇海水

(双桥水)

双桥都村

钟锦文

李卫华

李武军

禽畜养殖场及沿岸生活污水

合成村

吕达权

麦土生

梁文业

禽畜养殖场及沿岸生活污水

泗合村

吴健康

麦朝驱

杨震宇

禽畜养殖场及沿岸生活污水

先庆村

李振钊

叶伟强

罗伟杰

禽畜养殖场及沿岸生活污水

2

龙山村河

先庆村

冯立君     

叶伟强

罗伟杰

禽畜养殖场及沿岸生活污水

合成村

梁锦全

麦土生

梁文业

禽畜养殖场及沿岸生活污水

3

罗洞坳河

先庆村

李振钊

叶伟强

罗伟杰

禽畜养殖场及沿岸生活污水

               

2)山塘、水库河长名单

 

 序号

山塘、水库 名称

所属村(居)

镇级 河长

村级 河长

警长

主要污染源

1

马头水库

泗合村

吕达权

麦朝驱

杨震宇

/

2

梨潭水库

双桥都村

 

李卫华

李武军

/

3

荔枝坑水库

先庆村

冯立君

叶伟强

罗伟杰

/

4

石船迳水库

合成村

梁锦全

麦土生

梁文业

/

5

横坑水库

合成村

 

麦土生

梁文业

/

6

凤凰山水库

合成村

李炎壮

麦土生

梁文业

/

7

联群水库

合成村

李能活

麦土生

梁文业

/

8

西坑水库

合成村

吴健康

麦土生

梁文业

/

9

旱头冲水库

合成村

李振钊

麦土生

梁文业

/

10

大朗山塘

先庆村

任建玲

叶伟强

罗伟杰

/

11

大坪山塘

先庆村

钟文芳

叶伟强

罗伟杰

/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