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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双合镇星级农家乐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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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做好农家乐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鹤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考核目标的通知》(鹤办发〔2017〕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7年双合镇星级农家乐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2017年双合镇星级农家乐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家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育打造地方特色“农家乐”旅游品牌,配合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根据《2017年鹤山市星级农家乐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鹤食药监局综〔2017〕2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定原则

(一)择优评选原则。我镇至少推荐一家农家乐参与星级评选工作,推荐评选的农家乐要具有地方特色。

(二)广泛参与原则。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家乐积极参与评选。

(三)公开透明原则。评定标准、评定方法、评定结果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定方式

(一)评选范围。凡在本镇区域内开业一年以上,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山场、农场等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游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有齐全的食品经营、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二)评选标准。根据《鹤山市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分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本标准满分为1000分,各星级农家乐对应分值为:一星级600分以上;二星级700分以上;三星级800分以上。

(三)评选程序。申报对象可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领取《鹤山市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和《评分标准》,按要求填写并在《评分标准》自测得分栏中填写分值,报送镇(街)卫计部门。由镇食药监办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现场查看后,签署初审意见并在初审得分栏中填写分值,结果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旅游局根据初审结果及实地考察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等级和授牌。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申报阶段。拟申报星级农家乐的经营者对照《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评,按要求填写《鹤山市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核对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二)初评整改阶段。镇食药监办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拟申报星级评定的农家乐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各农家乐经营户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镇进行初步评定打分、签署初审意见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审核验收阶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旅游局根据初审情况,对初评星级农家乐进行审核评定。对于评审通过的星级农家乐,经公告认定后,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和证书。

四、奖励办法

(一)获得星级评定的农家乐,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旅游局联合颁发星级标志和证书,星级农家乐应将星级标志置于经营单位明显的位置。

(二)获得星级的农家乐将在媒体进行公布,并在鹤山市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活动中予以推介。

(三)采取相关措施鼓励游客前往星级农家乐消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将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纳入2017年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我镇要将星级农家乐的评选作为推进本地食品安全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地方实际,切实开展工作。

(二)积极鼓励参与。我镇要把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作为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产业发展,展示乡土文化,推介区域品牌的重要契机。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严把质量关口,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家乐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星级评定。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获得星级称号的农家乐实行动态监管,每年开展复核工作。如发现旅游经营、食品安全和服务水平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旅游部门按照评定权限做出如下处理: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称号。

(四)形成示范效果。严格执行星级农家乐创建标准,遵守旅游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星级评定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星级农家乐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星级农家乐评选工作成为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