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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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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名称

    鹤山市司法局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司法行政规定的起草、修改、清理、汇编等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参与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公证工作及其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政工办(副科级)
    负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作风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党务工作、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对局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协调各股、处、所的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接待和机关机要、文秘、档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保密、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及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挂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全市普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检查各镇、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政法系统干部法律知识的继续教育;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
    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机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公证员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资格审查年检注册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与奖惩;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查处;组织对公证、律师案件的评查,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协会的监督;组织公证、律师业务培训,综合协调全市律师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股
    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参与基层法制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股
    负责制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各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办新华路117号

    邮政编码:529700

    公开(监督)电话:8883286、12345  局长:麦少怀

    传真:8883286

    E-mail:sifaju@he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