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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司法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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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鹤山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股室、处、所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参与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及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

(二)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考核、检查。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行政复议股(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鹤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交代的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政策。依法承办本系统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法治鹤山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和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同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鹤山市法律援助处、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和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公证员执业、变更初审。负责全市公证员、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与奖惩。组织对公证、律师案件的评查,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协会的监督。组织公证、律师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县级及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统一受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政工办。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工青妇、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指导市律师行业等“两新”组织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二、鹤山市司法局派出机构:

沙坪司法所、雅瑶司法所、龙口司法所、古劳司法所、桃源司法所、共和司法所、鹤城司法所、址山司法所、宅梧司法所、双合司法所。

司法所以基层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政法工作为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教育等职能: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推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依法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担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培训调解人员;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所,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市司法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