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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打响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动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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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央、省、江门市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要求,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探索依托司法所设立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的工作模式,着力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

  一、创新基层室所联动,打通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

  依托司法所设立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保障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有专门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为真正打通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镇(街)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31日,江门市首个镇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在桃源镇挂牌成立;311日,全市10个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全部完成挂牌并投入开展相关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覆盖”,这是我市加强落实县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迈出的重要步伐,补齐了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镇(街)层级缺少行政执法监督和协调内部执法争议部门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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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实现“镇推县抓、镇呼县应”无缝衔接

  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鹤山市县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属地管理”理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职责分工、主体责任、配合责任清单,做好执法监督的衔接。将试点工作涉及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方面内容细化为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和行动表,并实行月度报告制度,方便各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及时盯紧试点工作任务进展和总结阶段性经验做法。同步建立粤政易工作群,促进各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业务骨干间交流,及时化解疑难。

  

  三、强化监督责任担当,发挥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助推器”

  强化主动监督意识,引导教育各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敢于监督、勇于监督,积极参与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真正发挥出监督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促进作用,倒逼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各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已全部完成行政执法“两平台”管理员权限配置并建立本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册,监督镇(街)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核查行政执法结果和公示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其中,桃源镇、址山镇和双合镇还对部分行政执法案卷开展初步评查(抽查),其他镇街计划在近期陆续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近期,鹤城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参加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案件研讨会,就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办案程序、基准裁量和初步处理意见等情况对综合行政执法办进行业务指导,结合具体案例给出专业意见。

  四、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破解行政执法监督难题

  下一步,市司法局着力推动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卡点问题,召集各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负责人召开试点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试点工作重点任务,编印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法律工作者、村(社区)工作者中等社会各界人士聘任县镇村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推动我市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