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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鹤山市召开第二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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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江门市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推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地落实,6月25日,鹤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召开第二次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会。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冯杰晖和市委编办分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自资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及指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协助人员,部分单位指定的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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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源景方传达了中央、省、江门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部署我市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的安排。与会部门围绕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问题,重点就人员编制尽快划转、过渡期案件高效办理和行政复议工作协作配合等进行深入研讨和充分交流。市委编办表示,将会在职责范围内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给予最大支持,以确保机构设置、编制人员与改革需求相适应,各单位需共同做好现阶段的衔接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最后,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冯杰晖强调,一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策和上级的部署,大力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二要整合力量,团结协作,各单位要做到相互配合不推诿,做好现阶段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共同维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的良好形象。三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做好告知与引导等工作,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复议机关,不能因改革而影响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市司法局的“一梯四中心”(即加装电梯、建成公法、普法、行政复议、社矫中心),冯杰晖同志亲自介绍了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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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大事记

  自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我市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更大力度,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富有成效。

  2020年6月23日,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认真贯彻学习中央通知精神。

  2020年7—8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调研。

  2020年9月,草拟《鹤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20日,在市委十二届第189次常委会会议上汇报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2020年12月4日,在市政府党组会议上进一步研究部署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2020年12月31日,雅瑶、古劳、鹤城、共和、宅梧5个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

  2021年3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第二次调研。

  2021年4月,筹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2021年5月24日,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汇报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2021年5月31日,发布《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年6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月活动。

  2021年6月7日,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及庭审室启用。

  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一次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会。

  2021年6月10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鹤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1日,印发《鹤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1年6月15日,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18日,按程序公开招录12名行政复议辅助人员。

  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二次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会。

  2021年6月28日,从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资局、市市监局确定8名业务骨干协助办案,组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举办第一期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班。

  2021年6月30日起,鹤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鹤山市司法局承担市人民政府“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的行政复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