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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不可抗力抗辩能否被支持 “网格”调解员来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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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网格”调解作用,加强“网格”内风险隐患排查,积极调处涉疫情矛盾纠纷。近日,沙坪街道谷埠社区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纠纷。

  今年3月份,两名群众来到谷埠社区调委会,因双方的房屋租赁问题申请调解。据了解,承租人李某在春节期间回双合老家过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回其承租的房屋居住,但李某在没有提前向出租人范某说明情况下,没有按约定支付房屋租金。范某多次无法联系上李某后,更换了门锁并扣下房屋押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了解事情经过后,该纠纷是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属不可抗力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引发的。谷埠社区“网格”调解员对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法律行为进行了详细剖析:第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第二,承租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出租人说明情况和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在无主动向出租人说明具体原因的情况下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第三,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依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解除合同。

  通过“网格”调解员的解疑释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以部分押金支付逾期租金和所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并同意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最终双方成功和解。


  相关法律问题: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抗辩是否一定能得到支持?

  不可抗力事由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情况1:部分或全部免责。《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情况2: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虽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是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和因果关系等相关。建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