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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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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活文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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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鹤城镇、共和镇以及共和镇来苏村委会分别向检查组汇报了本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存在困难、下一步计划以及意见建议。检查组实地察看了驻法院调解室、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鹤城镇派驻调解室、个人品牌 “志锋调解室”、共和镇来苏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查阅了人民调解档案,就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与受检单位进行经验交流。

  李活文肯定了各受检单位在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认为鹤城镇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和镇实施特邀调解员制度提升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等做法值得推广。要求各单位不断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为我市建设湾区现代化创业之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