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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司法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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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鹤山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我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湾区现代化创业之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重新组建后的市司法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市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意义,紧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新定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立足新职能定位,迅速完成中共鹤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凝聚依法治市工作合力。4月,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7至8月,分别召开守法普法、执法、司法三个协调小组会议,各协调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抓好本领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贯穿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组织沙坪街道党工委、市教育局等52个单位作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述职报告,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相继制定出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行动方案、两规则一细则等系列纲要性文件,全面依法治市制度体系逐步成型。

  三、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审查市政府制订《鹤山市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鹤山市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鹤山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形成《鹤山市规范性文件(1994年至2019年)清理结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告。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起草《鹤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鹤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参与重大项目论证,为市委市政府开展项目合法性审查以及解决棘手法律问题出谋献策,今年以来共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236宗,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273份,参加协调会议114次。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件,结案2件,按时办结率100%。

  四、提升执法领域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承担行政职能的252个行政事业单位“1+3”清单事项进行梳理审查,共审查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责清单事项1308项,实现政府事权法定目标,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信息录入公示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抽取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10个单位4类案卷进行评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线上培训,全市共45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组织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考试合格人数为146人,合格率为88.5%。

  五、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突出法治宣传职能,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引领青少年“重要群体”,覆盖市民群众“普遍多数”,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落实。组织开展2019年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启动仪式及现场旁听庭审活动,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进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法律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以“宪法教育大课堂”精品课程为示范,在全市学校开展“宪法教育进校园”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普及全覆盖。以法治建设“四级同创”为抓手,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对前一年度达标单位进行“回头看”,打造了8个法治村(社区)创建示范点,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大以案说法力度,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开展宪法、党章、刑法、禁毒法、人民调解法、扫黑除恶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42场次,受普及群众约24.8万人。

  六、夯实基层法治基础,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

  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整治拖欠租金、禁赌、三清三拆三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重点宣传,组织、参与各类宣传活动213场次,出动宣传车231车次,派发各类宣传资料4万多份。规范特殊人群日常管理,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集中报到、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春节、两会和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教育管控力度,认真实施“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和每月一主题教育,全面落实“两个八小时”任务。充分发挥远程视频会见便民利民优势,完成47宗远程视频会见,让路途遥远或行动不便的群众实现“家门口探监”。坚持党建引领,传承“枫桥经验”,深化新时代社会治理“鹤城模式”,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间联通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有机衔接,完善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工作机制,主动、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七、坚守法治惠民初心,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一梯两中心”发展思路,为方便群众办事,高标准筹划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在全市10个镇(街)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8个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驻点律师专业优势,年内累计提供法律服务1961次,为我市基层治理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律师开展“百名律师千场法治讲座”,到全市各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398场次,到全市各中小学、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场讲座32场次。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年内共受理了5宗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法律援助案件。年内共解答各类上门、电话法律咨询979人次,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42宗,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1宗。加大公证“放管服”改革力度,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断提高公证服务水平,通过主动上门服务、开通绿色办证等方式,提升公证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办证需求,年内共办理公证案件8245件,比去年上升10%。

  八、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推动法治鹤山建设取得新进展。积极探索政府立法立规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搭建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平台,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材料完备,程序合法。全面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四室”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促进信用鹤山双公示平台与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有效对接。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实施,做好终期总结验收,推动我市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升新高度。继续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普法中心建设,在鹤山工业产业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定期派驻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进工业园区作出示范。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驻点律师专业优势,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探索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与法院沟通,完善鹤山市法律援助处驻人民法院工作站律师值班制度。争取尽快落实公证体制改革,加大公证人才培养和引进,有效提升我市公证服务水平。

  (三)推动平安鹤山建设实现新发展。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宣传、线索摸排核查、律师代理备案、台账整理等工作,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探索推进刑罚一体化建设,严格社区矫正执法,开展“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加快推进“智慧社矫”建设,在社区服刑人员中推广使用智能手环定位,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深化发展“枫桥经验”,推广社会治理鹤城模式,进一步抓好驻法院、公安等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进民企、进商会,发挥好由律师、公证员和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作用,筑牢人民调解统一阵线,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