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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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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3、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科技、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4、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股
    1、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制(修)订本局规范性文件;
    3、监督、指导本市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
    4、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本市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质量股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
    2、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设立质量奖励制度;
    3、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5、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6、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7、承担产品质量监督、认证监管相关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股
    1、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3、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工作。

    标准化股
    1、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
    2、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4、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5、管理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计量股
    1、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3、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4、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5、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6、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
    7、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承担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按规定权限对调查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3、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4、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人事教育股
    1、负责本市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2、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3、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稽查队
    1、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2、协助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3、承担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上级“打假办”交办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