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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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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查重处,查办了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鹤山市沙坪镇某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电线案

       【基本案情】

       根据江门市局案件线索移交书,对鹤山市沙坪镇某五金店在售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电线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售出,也没有存货。因当事人销售电线的生产厂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复检结果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上述电线共购进60米,每米销售价4.5元,涉案货值270元。该批次电线已全部给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用作抽检样品,获违法所得6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元;二、罚款。

案例二、鹤山市沙坪某电线电缆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线电缆案

       【基本案情】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鹤山市沙坪某电线电缆厂生产的电线电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电线电缆被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生产车间和成品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电线电缆。经查证,当事人涉案电线电缆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8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线电缆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并作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二、罚款。

       案例三、鹤山市沙坪某烧烤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鹤山市沙坪某烧烤档进行监督抽查,现场对被当事人采购的姜进行抽样。经抽样检验,样本姜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当事人从鹤山某蔬菜档购进涉案批次姜,共购进5kg,进货价10元/kg,进货金额共50元。当事人于当日开始使用涉案批次姜3kg作佐料制作菜品供顾客食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剩余涉案批次姜共2kg以8元/kg的单价售给了抽检机构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