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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4家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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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天润行鞋厂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鹤山市天润行鞋厂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均为在我局登记注册且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的企业,涉嫌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被列入拟吊销企业名单。请相关企业在本《提醒函》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公司登记机关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逾期不办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

       特此提醒。

       附件:4家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4家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投资人

1

91440784MA5229X62H

鹤山市天润行鞋厂

陈国超

2

91440784586347932W

鹤山市古劳镇国丰饼家

曾金城

3

9144078406148220X7

鹤山市志泽腐竹厂

钟冠辉

4

91440784577853032M

鹤山市鹤城镇安业食品厂

王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