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9月)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ID处罚文号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处罚时间处罚结果处罚单位处罚种类产生日期

鹤市监处〔2019〕88号92440784MA4WH87P7C鹤山市沙坪盛世华生百货商场
2019.8.7一、对“巧益黑糖梅”的处罚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指导标准》序号6.2之“违法程度较轻”的量化标准,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以下从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元;2.罚款5000元。
    二、对“中老年红枣加钙燕麦片”的处罚意见:
    被处罚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中老年红枣加钙燕麦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被处罚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成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应作出“可以免予处罚,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处罚,由于本案无可没收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中老年红枣加钙燕麦片”,我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综上,本案罚没款合计5013元。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019.8.7

鹤市监处〔2019〕89号91440784MA51TKTA6G 鹤山市火山茶业有限公司
2019.8.7依据《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3.42元;
    2.罚款1000元。
    本案罚没款合计1153.42元。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019.8.7

鹤市监处〔2019〕90号9144078405531332X4鹤山市罗汉山泉有限公司
2019.8.7鉴于被处罚人生产的两批次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而且是初次违法,上述情形符合《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750.95元;
    2.罚款5000元。
    本案罚没款合计7750.95元。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019.8.7

鹤市场监管处字〔2019〕87号92440784MA4W43NL43鹤山市沙坪文凯木制品厂 
2019.8.5一、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2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二、处以罚款32000元,上缴国库。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19.8.5

鹤市监处〔2019〕95号91440784MA4URKAU20鹤山市三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人医便民分店
2019.8.16 1.   没收涉案的“莲子”1瓶;
     2. 没收违法所得81元;
        3.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15元的2倍罚款,即罚款430元。
      本案罚没款合计511元。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019.8.16

鹤市监处〔2019〕83号91440784MA4UNMJWX9鹤山市址山镇同济大药房
2019.7.301.没收违法所得201元;
    2.罚款957元。
       本案罚没金额合计1158元。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019.7.30

鹤市监处〔2019〕84号91440784MA52JHLYXG鹤山市樱沐卫浴有限公司
2019.7.31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单把菜盆龙头;
    二、没收2件不合格单把菜盆龙头;
    三、没收违法所得660元,上缴国库;
    四、处以罚款5250元,上缴国库。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019.7.31

鹤市监处〔2019〕98号91440784755628162C广东致顺化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19.8.22一、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二、处以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上缴国库。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19.8.22

鹤市监处〔2019〕114号

陈镇荣2019.9.5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上缴国库;
    三、处以罚款2500元,上缴国库。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019.9.5

鹤市监处〔2019〕86号91440700617701499R   鹤山精联印刷有限公司
2019.8.2一、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叉车);
    二、处以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