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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三强化”完善基层食安委办公室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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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地落实落细,打通食品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近日,鹤山市10个镇(街)均完成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牌、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上墙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基层食安委办公室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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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管理规范化,明确体系构建。各镇(街)食品安全委员会均由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镇(街)分管食品安全领导担任副主任,镇(街)市场监管所、农业、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食安委下设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食安办设在公共服务办,主任由镇(街)公共服务办主任担任,并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

       二、制度建设规范化,提升行政效能。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镇级食安办工作规则,健全会议制度、应急机制、宣传教育、文件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队伍管理规范化,强化业务能力。各镇(街)建立了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共141人,作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补充力量,协助基层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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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开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架构,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完善了“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形成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运行、保障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紧密结合,压紧属地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监管末梢,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基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