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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管局三举措站好防疫“哨兵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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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积极发挥零售药店“哨点”常态监测敏感性,保障群众购药安全。

  一、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约谈药店代表25人,通过企业微信群向监管辖区内193家药店发出警示通知25条,要求各药店发挥好“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落实《目录》药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提高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感。开展两轮疫情防控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零售药店467家次,发现问题20家次,停业整顿9家次,责令整改17家次。

  二、实时更新指引,严守防控阵线。统一设计并印制零售药店行业的《鹤山市疫情防控服务专栏》,规范张贴位置及执行标准,要求购药者入门即扫“三码一指南”,实时后台更零售药店行业人员指引及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快速将本地最新防疫要点推送至各从业点,指导药店从业人员进行购药管理及人员健康管理。在药店入口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目录药品》、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社区“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疫情防控告示,循环播放防疫宣传音频,加大防疫宣传影响力。目前,全市193家零售药店均已张贴《鹤山市疫情防控服务专栏》,播报防疫宣传音频508条次。

  三、精准信息填报,排查传播隐患。一是落实“三查验”制度,体温超过37.3℃、粤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禁止进店购药,指引其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二是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做到“三确保”。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上填报购买《目录》药品(包括拆零销售药品)人员信息,确保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准确无误,对不配合登记的,一律拒绝销售《目录》药品,切实做到“有买必报、逢报必准”,积极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三是强化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将“红码”和可疑购药人员信息报告当地社区“三人小组”,电话追踪回访发热购药人员信息并上报至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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