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我市开展了集体食堂“文明餐桌”评比活动。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2018年集体食堂“文明餐桌”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鹤食药监发〔2018〕63号)要求,按照《2018集体食堂“文明餐桌”行动评分标准》,经各集体食堂自评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市教育局推荐,考评小组对被推荐的食堂进行逐一打分。2018年我市共评定10家“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1月17日,联系电话:8812164。
附件:2018年鹤山市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名单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
抄送:鹤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2018年鹤山市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鹤山市沙坪中学
鹤山市沙坪实验中学
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
鹤山市龙口镇镇政府饭堂
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鹤山市君子兰涂料有限公司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食堂
龙堡食品(广东)有限公司
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超级一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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