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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评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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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我市开展了集体食堂“文明餐桌”评比活动。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2018年集体食堂“文明餐桌”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鹤食药监发〔201863号)要求,按照《2018集体食堂“文明餐桌”行动评分标准,经各集体食堂自评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市教育局推荐,考评小组对被推荐的食堂进行逐一打分。2018年我市共评定10家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公示时间为20191月10日至117日,联系电话:8812164。

 

附件:2018年鹤山市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名单

 

                            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

 

抄送:鹤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2018年鹤山市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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