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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三举措助力缓解企业房屋租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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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疫情以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关于发挥合同行政监管职能作用助力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的通知》精神,鹤山市局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管职能作用,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市内各大物业管理部门切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一、发挥合同主导作用,推进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一是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严格按照《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全力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对经营者反映的减免租金等诉求,积极协助联系相关单位和个人解决,截至目前,该局未收到因疫情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投诉。二是大力宣传优惠政策。为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共同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我局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途径大力宣传《实施方案》,积极发动大型经营场所修订租赁合同,推出租金减免措施。国资管理部门带领全市首先执行优惠政策,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租金,2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对在2、3、4月租约期满的商铺顺延3个月租期,惠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971户,共计减免物业租金824万元;大润发商业广场根据实际情况在2月份对48家商户给予减免70%至100%的租金;鹤山广场对场内200多个商户实施为期5个月时间的减租;一汇新天地广场、坚美广场对合计400多户家商户给予2月免租优惠。

    二、规范合同使用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监管所、个私协会充分利用年报、双随机检查及协助办理各种业务的时机,主动向房屋中介经营户宣传推广《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宣传、积极倡导住房租赁当事人使用《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当事人签约履约和住房租赁行为,预防和减少不公平格式条款和合同纠纷的产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疫情期间,鹤山市未发现因经营场所房屋租金导致的重大合同纠纷。

    三、加强格式条款监管,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合同监管职能,加大力度做好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在疫情期间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利用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行为,促进合同监管履职到位,维护消费市场良好环境。今年以来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检查经营单位79家,检查经营合同95份,约谈企业6次,处理办结合同纠纷性质的消费投诉12宗,发出行政建议书6份,纠正涉嫌违法违规格式条款3条。(网监股黄皓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