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我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打击整治“电子垃圾”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开展打击整治“电子垃圾”走私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打击整治“电子垃圾”走私专项工作,迅速下发通知到各下属单位,传达、学习《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电子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肃纪律,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开展的方向和要求,结合当前打私工作及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严密部署落实,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电子垃圾”走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我局根据文件要求,明确行动目标、重点、分工和时间安排,各市场监管所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以相关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电子产品经营主体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排查辖区内非法经营、加工“电子垃圾”情况,重点检查非法经营、加工“电子垃圾”店铺和窝点,严格查处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电子垃圾”违法行为。今年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4人次,执法车辆68车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26户次,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协调联动,增强打击整治合力。我局加强与公安、海关、环保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情报交流,整合打私资源,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私合力,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力度,将“电子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到位。5月19日下午,我局配合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开展打击整治“电子垃圾”走私联合行动,对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鹤山市电脑城等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打击流通领域走私“电子垃圾”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积极向群众大力宣传各类反走私活动,特别是打击“电子垃圾”走私活动,宣传《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子垃圾”对市场经济及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引导群众抵制走私、举报走私,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反走私“电子垃圾”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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