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鹤市场监管催字〔2019〕7-1号
黄章恒(452126*******2112):
本局于2018年11月7日公告送达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市场监管处字〔2018〕148号),决定对你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688.4元和处以罚款5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决定。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容杰波 联系电话: 8219211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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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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