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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鹤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自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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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为广泛听取意见,接收群众监督,现将我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自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8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750-8933862

       电子邮箱:scjgj@heshan.gov.cn

       邮寄地址:鹤山市文华路9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与应急股,邮编:529700.


鹤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