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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鹤山市化学试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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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鹤山市化学试剂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鹤山市化学试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

2 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6

266

2661

分类名称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2.2 产品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原化工部部颁标准,共计225种化学试剂,一般采用优级纯、分析纯、化学纯三个级别表示化学试剂。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化学试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化学试剂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2 企业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化学试剂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

1000且<3000

1000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622-2006   化学试剂  盐酸

GB/T 625-2007   化学试剂  硫酸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

6.2抽样方法、数量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流水线尾端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随机抽取两瓶(不少于1L)试样,一瓶检验,一瓶备用。

6.3样品处置

应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单位;抽取样品应有适宜的包装,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字的封条,封条的粘贴应采用防拆封的方式,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必须由2名抽样人员和2名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5其他说明

在生产企业抽查时样品由企业无偿提供,备份样品封存后由承检单位妥善保管。需要采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时,由组织实施方、复检机构和受检单位共同确认样品后,交复检机构复检。

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异议期满3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其他样品应当在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抽查企业。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4

3 化学试剂盐酸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

Aa

Bb

1

性状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622-2006


2

含量(HCl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622-2006


3

色度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605-2006


4

灼烧残渣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9741-2008


5

游离氯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622-2006


6

硫酸盐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9728-2007


7

亚硫酸盐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622-2006


8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9739-2006


9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9723-2007


10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610-2008


11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622-2006


12

GB/T 622-2006

推荐性

GB/T 9723-2007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4 化学试剂硫酸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

Aa

Bb

1

性状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625-2007


2

硫酸含量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625-2007


3

色度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605-2006


4

灼烧残渣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9741-2008


5

氯化物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625-2007


6

铵盐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625-2007


7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9739-2006


8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9723-2007


9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610-2008


10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9723-2007


11

还原高锰酸钾物质

GB/T 625-2007

推荐性

GB/T 625-2007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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