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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送达参保人岳玉晴退款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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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玉晴女士:

  经查,我局从2023年8月起向你按月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岳玉晴身份号码:41272119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2023年8月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需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仟叁佰元贰角伍分(¥2300.25元)。我局已于2025年3月4日向你发出《退回失业保险金通知书》(鹤社保退失字〔2025〕055号 ),但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你自2023年8月起已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基金向你多支付了失业保险待遇。因此,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仟叁佰元贰角伍分(¥2300.25元)退回到江门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划入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划入账号:80020000021685945。摘要请备注“退回岳玉晴多领取鹤山失业待遇”)。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依法启动追回程序。

  被告知人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33187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