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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医疗保障服务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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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人:

  因江门市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4月20日至30日,我市医保、社保和各镇街人社所(含公共服务中心)将暂停医疗保障业务服务。4月26日至30日,暂停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联网结算,参保人在此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门诊:尤其是门特患者或长期慢性病患者,建议提前或延后就诊,如确需就诊的,建议自费结算后,在2年内凭发票、清单到社保局进行报销。

  2.住院:由医院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医院重新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参保人可全额垫付医疗费后,2个月内凭发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社保局进行报销。

  如有疑问,请咨询鹤山市社保局,8933190。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