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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鹤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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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鹤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简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医保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全日制教育的中职技校学生。

(三)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

二、缴费和待遇标准

2015年,全市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社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项目

种类

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元)

200

400

600

700

900

基金支付比例

连续缴费不足2年

80%

80%

70%

50%

40%

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

85%

85%

75%

55%

45%

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元)

20

大病保险

起赔标准(元)

1

基金赔付比例

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1万至6万元

60%

50%

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

70%

60%

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元)

10

                 

说明:

(1)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2)在江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在江门市范围外已进行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异地就医申请表

(3)在江门市范围外住院的,需在住院前(病情危急者住院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就医备案手续,农村居民请到户籍所在地保障服务所办理,城镇居民请到市社保局办理。

(4)参保人住院不够24小时的,不能作住院报销,病情危重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的除外。参保人办理出院后,需在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报销,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大病医疗保险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四、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在门诊定点机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为150元。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 特定病种门诊范围和待遇

特定病种范围和门诊待遇

 

五、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3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4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5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含海印分院)

6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7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8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9

★珠海人民医院

10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11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12

★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13

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14

中山市人民医院

15

★中山市中医院

16

中山市博爱医院

17

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18

★中山市古镇医院

19

中山市坦州医院

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1

★广东省中医院

2

★广东省人民医院

3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原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4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原中山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5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7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原广州市流花桥医院)

8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原广州市肿瘤医院)

9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0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11

广东省妇幼保健医院

12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3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14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15

佛山市中医院

16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备注:参保人在带“★”符号的医院住院,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后可在入住医院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