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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异地就医,一文带你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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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伤情复杂,因本地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治疗,或因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受伤等原因需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这些情况均须在就诊前按规定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那究竟如何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异地就医备案情形

  市外转诊转院:适用于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到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向参保地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适用于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或长期驻外工作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派驻证明,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长期备案情形变动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渠道

  1.线上申办:

  (1)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社保--工伤--工伤保障--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按系统提示上传资料;

  (2)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社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按系统提示上传资料;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工伤保险服务--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按系统提示上传资料。

  2.窗口申办: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按规定携带工伤异地就医相关的申请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工伤转诊转院/工伤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三、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目前我省已实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工伤职工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优先采取联网结算方式结算。

  (一)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具备的条件

  1、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工伤康复的;

  3、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4、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流程

  完成备案的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协议机构就医,应出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由接诊的协议机构通过省集中式系统查询和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身份确认和就医登记。协议机构核对参保人身份后,从省集中式系统调取参保地异地就医人员的备案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为其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登记、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费项目或超限额项目费用)。

  省内不能联网结算或省外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结算,即自费结算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