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社保业务知识问答(二十五)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参保职工没有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没有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却在就医确认外的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其他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情形,先由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携带以下规定资料,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门诊)汇总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住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的原件和复印件(生育当次,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

6、疾病诊断证明书(属急诊、抢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还应分别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即《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退休证明(退休证或身份证等其他年龄证明材料)。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符合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手术后1年内,可凭以下材料向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门诊)汇总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属急诊、抢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病历或出院小结的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当次);

6、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