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鹤山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5月1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鹤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落实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暨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和江门市污染防治攻坚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推进美丽鹤山建设,按照《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江委办发电〔2024〕21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要求,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截至2025年6月底,《整改方案》中涉及鹤山市的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达到时序进度16项。督察组移交的12宗交办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2024年,鹤山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2%,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综合指数3.29,同比改善4.1%;PM10、PM2.5、NO2、O3-8h分别同比改善11.4%、7.7%、4.0%、1.2%;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4年稳定在95%以上;完成林分优化1.47万亩、森林抚育1.05万亩、新造林抚育0.96万亩,超额完成江门市下达任务;成功申报美丽县城专项资金1000万元,成为广东省首批美丽县城先行示范建设县。
一、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学习,扛起政治责任。鹤山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市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先后作出“深入推进绿美鹤山建设”“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部署,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
(二)高位统筹,全力推进整改。鹤山市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督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构建起指挥有力、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2024年,市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组织召开4次省督整改会议,多次下沉现场了解整改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分类施策,实行清单管理。鹤山市印发实施《鹤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建立26项整改问题台账,坚持清单制整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督办落实。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鹤山市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深入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大力推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和光伏发电发展。2024年,积极推动全市“光伏+建筑”试点村及鹤山省级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建设,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超16.67万千瓦、增长11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90.35%,推进硅能源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对新上项目进行能耗预审,严控两高项目,严格控制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江门水平的企业准入;推动鹤山市新一代电子信息、小家电制造等5个细分行业企业参与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2017年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绿色工厂,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获得“零碳工厂”双认证。2024年1月—2025年6月共完成数字化转型企业150家。
(三)积极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鹤山市以夯实“无废城市”创建基础为目标,深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强化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源头治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以铝灰渣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全面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目前,全市已建成运行1个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处理量为550吨/日,全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2024年1月—2025年6月,鹤山市涉铝灰渣产生企业规范转移处置8379.371吨铝灰渣,鹤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涉铝灰渣企业共检查27家次,检查发现的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鹤山市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持续深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精准精细治理,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2024年,完成了38家使用VOCs低效治理设施企业提升整治、48座泄漏储罐整治、15个废气尚未收集治理储罐整治。2024年1月—2025年6月,新增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112辆,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50台次,完成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超750辆;市环委办成立1个综合督导组和8个部门督导组,2024年1月—2025年6月,共督导检查施工工地628个次,交办的156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2024年1月—2025年6月,共启动39次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应对,应对天数220天,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鹤山市以深入推进潭江分段治理为重点,聚焦国考及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加大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深化重点支流综合治理,推动潭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同时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猪养殖场整治等领域短板,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2024年,完成了13958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2024年1月—2025年6月,鹤山市新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44.11公里,完成19条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0个镇(街)及城区管网“一张图”制作;完成雅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鹤城镇中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宅梧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龙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正在通水调试。
四、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2024年1月—2025年6月,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宗。深入落实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严控“两高一资”、产能过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项目的环保准入,优先引入绿色高质高效的产业和项目,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为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
(二)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分析,利用现有监测设备资源,通过“科技+分析”,提供监测数据9662个,出具相关监测报告72份;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连续三年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评为“能力考核优秀县级监测站”。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结合利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及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动态,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由无差别监管向差异化监管转变,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鹤山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高质量完成第二轮省督整改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鹤山建设新格局,全面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
附件:鹤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250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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