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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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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300.0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200.00

3、公务用车费

100.0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0.00

      2)公务用车购置

0.0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