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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440784001005GB00643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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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沙坪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440784001005GB00643)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5〕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沙坪街道人民东路2589号一宗国有土地[宗地号为440784001005GB00643,权利人为李兆荣、李兆强,面积为2327.7平方米(折合3.49亩),土地证号分别为鹤国用(2004)第000948号、鹤国用(2004)第000949号,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二、请你局与沙坪街道办衔接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