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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440784006012GB0068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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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440784006012GB0068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供应)字〔2024〕19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总第三十三次)会议、市政府十六届100次常务会议、市委十三届第11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440784006012GB0068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鹤自然供方案〔2024〕19号)。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