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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鹤山市共和镇消防专项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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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实施〈鹤山市共和镇消防专项规划〉的请示》(共府〔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鹤山市共和镇消防专项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