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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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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储备中心:

        报来《关于收储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土地的请示》(鹤土储〔2024〕5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总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土地储备中心制定的收储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土地方案。由你中心按照评估总价4881031元作为补偿价,收回060101385宗地中的2765.5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所涉及的地上建筑物。

        二、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土地储备的有关规定与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到补偿款后,由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无偿拆除地上建筑物,市土地储备中心注销原房屋产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收储所需资金由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