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440784010009JB01376等11宗地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440784010009JB01376等宗地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供应)字〔2024〕1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十五次(总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440784010009JB01376、440784010009JB01377、440784010009JB01378、440784010009JB01379、440784010009JB01380、440784010009JB01381、440784010009JB01382、440784010009JB01383、440784010009JB01384、440784010009JB01385、440784010009JB01386等11宗地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鹤自然供方案〔2024〕1号)。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