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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收回440784005005GB01999、440784005005GB0200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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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桃源镇建桃工业区两宗国有土地(宗地号分别为440784005005GB01999、440784005005GB02000)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3〕4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桃源镇建桃工业区两宗国有土地[宗地一为440784005005GB01999,权利人为宏元(江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面积为3232.67平方米(折合4.85亩),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659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二为440784005005GB02000,权利人为宏元(江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面积为3942.06平方米(折合5.91亩),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684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二、请你局与桃源镇政府衔接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