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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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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

(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已通过江门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江国土资(规保)字〔2017478号),并经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江发改交能〔2017520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PPP项目实施方案。

加强我市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

(六)《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

二、补偿原则

(一)依法补偿原则。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对不依法提出的征地补偿诉求不予以补偿。

(二)实事求是原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要做到实事求是、合理时点、不漏不重,对超出种养规范或标准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参照或协调原则。当征地补偿工作出现标准中未列出的补偿项目时,可参照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执行;没有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协商补偿。

(四)保护农民利益原则。在征地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办理,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互相监督、互相监管。

三、补偿范围

(一)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对在征地范围内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包含新增的鱼塘放养物)。

(三)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四、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地类以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的为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的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耕地

(万元/亩)

园地

(万元/亩)

林地

(万元/亩)

养殖水面

(万元/亩)

未利用地

(万元/亩)

4.66

3.59

1.68

4.84

1.44

2.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预征地公告公布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的规定,由鹤城镇、共和镇计算并支付给权属人(单位)。

青苗补偿不得高于以下标准(详见附件2)。

补偿基本原则:

1)苗圃、花木场、绿化树只作移植补偿;

2)经市农林渔业局等职能部门核定,属超过种植密度的按苗圃计算;

3)政府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后栽种的青苗不予补偿。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以下标准执行(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定认可):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0万元/亩;

2.宅基地:23万元/亩。

(三)征用农用地留用地安置。

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用)的通知》(粤府办〔200941)的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征收农用地面积的12.5%安排留用地,并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按255/平方米(折合:17万元/亩)。

社会保障安置: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对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依法收回,按以下标准进行征收:

已平整未办证的按13.6万元/亩补偿;已有用地批文的按18万元/亩补偿,已办证的工业用地按23万元/亩补偿;

商住用地:已办证按28万元/亩补偿。

(五)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不得高于以下标准(详见附件1)。

1.对于本条款中未规定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其补偿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的依据。

2.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地上附着物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江门市专家评审机构申请复核。

3.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预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边角地的实施办法。

边角地原则上控制在总征用土地面积的3%,超过3%需市协调组和项目业主现场勘察后核定,边角地的补偿实行“只补不征”的原则,不作为计算“留用地”和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数。

(七)其他相关事项。

1.对于上述补偿标准中尚未包括的品种、种类等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报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协调组确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确定。

2.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征地预公告公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依法不予补偿。

(八)实施主体。

市政府委托各镇政府作为省道S270公路辖区范围内土地的征收实施单位。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落到实处,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项目沿线各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道S270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好被征地群众工作,及时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附件1.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项目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综合补偿标准

2.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项目青苗补偿标准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181129

附件1

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

(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

项目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综合补偿标准

一、对拆迁民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框架结构(水电齐全)1500/平方米。

(二)砖混结构(水电齐全)(二层及三层以上):1300/平方米。砖混结构(水电齐全)(单层):1200/平方米。

(三)一般砖木结构:1000/平方米。

二、对拆迁厂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钢混(框架)结构:1400/平方米。

(二)砖混结构(水电齐全)(二层及以上):1250/平方米。

(三)混合结构:1100/平方米。

(四)砖木结构:900/平方米。

(五)简易结构:330/平方米。

三、对农地内生产性构筑物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砖墙瓦顶(结砖满墙到顶一层):460/平方米。

(二)砖墙瓦顶(结砖半墙一层):350/平方米。

(三)砖墙棚顶(指石棉瓦、各类铁皮、沥青纸等):320/平方米。

(四)棚房(各类木棚、树皮、沥青棚等):110/平方米。

(五)猪舍:300/平方米。

(六)鹅棚:80/平方米。

(七)农用黑纱棚:50/平方米。

(八)石砌挡土墙:300/平方米、砖砌围墙120/平方米。

(九)粪池:130/平方米。

(十)石棉瓦围墙:20/平方米。

(十一)水泥地面、路面、晒谷场:80/平方米。

(十二)机制下水管(50直径):80/米。

(十三)明口水井:2000/口。

(十四)手摇水井:1000/口。

(十五)砖砌或水泥坟:1000/穴、土坟、骨坛300/穴。

(十六)若建筑物拆迁过程涉及要搬迁管线、变压器及特殊建筑物(如庙宇、牌坊等)的可以个案处理。

(十七)建筑物的面积以产权证或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的测量为准。

附件2

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

(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

项目青苗补偿标准

一、零星竹、木、果树补偿

标准一           (单位:元/棵)

项 目

规 格

单 价

说 明

蕉树

高度50cm以下

4/

被征竹、木、果树按规定期限由原业主自行砍伐和搬迁(不

得索取砍伐费),材料归其所有。逾期不砍伐不搬迁的,由拆迁单位砍伐,材料归拆迁单位。

高度50.1cm-1.5m(未结果)

5/

高度50.1cm-1.5m(结果)

21/

高度1.5m以上(未结果)

12/

高度1.5m以上(结果)

31/

木瓜

胸径1.5cm以下

2/

胸径1.5-2.5cm

6/

胸径2.6-5cm

10/

胸径5.1-10cm

18/

胸径10.1-20cm

37/

胸径20.1cm以上

73/

丛(30支以上)

30/

丛(30支以下)

20/

杂树

胸径1.5-2.5cm

2/

胸径2.6-5cm以下

8/

胸径5.1-10cm

25/

胸径10.1-20cm

37/

胸径20.1cm以上

49/

备注: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

标准二           (单位:元/棵)

规格

胸 径

2.5cm

以下

胸 径

2.6 -

5cm

胸 径

5.1 -

10cm

胸 径

10.1 -

20cm

胸 径

20.1 -

30cm

胸 径

30.1cm

以上

柑桔橙

16

60

160

360

499

600

荔枝

20

71

197

400

698

800

龙眼

17

40

169

360

538

700

黄皮

17

40

160

360

539

660

杨桃

17

40

160

360

539

660

芒果

17

40

160

360

539

660

柚果

12

40

139

259

559

700

番石榴

5

31

139

300

400

500

枇杷

5

31

139

300

400

500

柿子

6

21

91

220

479

600

三华梨

15

55

148

301

461

550

说明:1.胸径计算方法:果树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除柑桔橙以主杆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30cm为胸径外,其余果树以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50cm为胸径。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其他零星果树苗补偿标准高度区分大、细、幼苗,高度30cm以下为幼苗:1/棵;高度30-50cm为细苗:2/棵;高度50cm以上为大苗:3/棵。

二、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地 类

补偿标准

备 注

水田

1000

菜地

2200

蔬菜、瓜类和经济作物

鱼塘

3000

四大家鱼

4000

优质鱼

林地

2000

幼体

2500

中林

4000

成熟林和近熟林

三、绿化树移植补偿标准            (单位:元/棵)

规格

项目

胸径2.6

5cm

胸径5.1

10cm

胸径10.1

20cm

胸径20.1

30cm

胸径30.1

cm以上

榕树

4

18

44

95

152

桂花

11

50

121

265

424

盆架子

11

50

121

265

424

凤凰木

11

50

121

265

424

阴香

4

19

46

102

163

大叶紫薇

12

56

136

296

474

南洋杉

17

76

184

402

642

樟树

9

40

97

212

338

柳树

7

32

77

169

271

秋枫

5

15

50

100

150

发财树

2

5

10

15

18

竹柏

5

20

80

120

250

罗汉松

5

20

80

120

250

女贞

9

40

97

212

338

黄槐

8

36

87

190

305

海南葡桃

4

16

39

85

135

树菠萝

12

56

136

296

474

九牙花

3

12

29

63

101

夜来香

(九里香)

4

18

44

95

152

大红花

4

18

44

95

152

李树

5

24

57

125

200

松树

1

6

15

34

54

鸡蛋花

13

60

145

317

506

含笑树

4

20

48

106

169

紫薇

12

56

136

296

474

福建茶

3

12

29

63

101

假槟榔

4

16

39

85

135

刺桐

11

50

121

265

424

桃花心

12

56

136

296

474

桃树

7

34

82

180

288

榄树

12

56

136

296

474

银连树

12

56

136

296

474

木棉

8

36

87

190

305

7

30

73

159

253

扁桃

7

34

82

180

288

白兰

17

76

184

402

642

白千层

7

32

77

169

271

玉堂春

22

100

242

529

846

大叶相思

6

26

63

138

220

红花紫荆

9

40

97

212

338

水翁

7

30

73

159

253

水葡桃

4

20

48

106

168

人心果

18

80

194

423

677

人面子

12

56

136

296

474

落羽杉

7

32

77

169

270

幌伞枫

5

15

50

100

150

假苹婆

9

40

97

212

338

胡蝶果

11

50

121

265

424

苏铁

3

14

34

74

119

大王椰

24

110

266

582

930

说明:1.本标准没有明确的树种,参照同类价值树种的移植补偿标准执行,但最高不能高于本标准所列树种的最高补偿标准。

2.胸径计算方法:果树胸围(圆周)实算÷3.1416=径(直径)

3.绿化树常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1)胸径在2.6-5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2×2米(167/亩)

2)胸径在5.1-10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3×3米(74/亩)

3)胸径在10.1-20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3×4米(56/亩)

4)胸径在20.1-30cm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4×4米(42/亩)

5)胸径在30.1以上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4×5米(34/亩)

6超过种植密度的按苗圃计算。

四、苗(花)圃、草场搬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 别

移植补偿标准

备  注

荔枝、龙眼

6500

柑桔、橙

5000

一般经济苗木

4000

其他绿化苗木

3500

草场

880

种植说明:柑、桔、橙、荔枝、龙眼、芒果、杨桃、木瓜、枣、黄皮、番石榴、柿子、柚果、青梅果树常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超过种植密度的按苗圃计算):

1.一次定植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2×3米(111/亩)3×3米(74/亩)3×4米(55/亩)3×5米(44/亩)、4×5米(30/亩)4×6米(28/亩)。

2.计划密植种植株距规格为:2×1米(333/亩)2×2米(166/亩)2×3米(111/亩)、2×4米(83/亩)2.5×4米(66/亩)、3×4米(7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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