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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鹤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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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

  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鹤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鹤府〔2020〕1号)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鹤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

鹤山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鹤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鹤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