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鹤山市
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批复
市财政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鹤山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请示》(鹤财预〔2021〕4号)收悉。经市政府十五届104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上报的2021年鹤山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委托你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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