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440784006006GB01376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440784006006GB01376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供应)字〔2021〕32号)收悉。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市政府十五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440784006006GB01376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鹤自然供方案〔2021〕32号)。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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