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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豪泉纺织
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的批复
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计划的请示》(鹤三改〔2020〕11号)收悉。经2020年11月17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鹤山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鹤府〔2018〕12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府〔2020〕11号)精神,同意鹤山豪泉纺织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的地块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26932.4平方米,折合40.4亩,改造方式为自行改造。
二、具体由你办与市自然资源局、龙口镇政府衔接,按“三旧”改造、工业用地改造升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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