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440784006003GB0129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440784006003GB0129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供应)字〔2020〕57号)收悉。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市政府十五届80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二届第17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440784006003GB0129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鹤自然供方案〔2020〕57号)。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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